良民证、劳工证、录指纹、记箕斗:日本为控制百姓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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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日伪沦陷图片良民证 |










“良民证”是日军侵华期间,为避免社会流民、所谓匪盗及抗战人士等对日军活动的破坏、干扰,确保占领区的安全,并用于表示占领区人民对“大日本帝国”效忠的一种身份证明证件,也称“身分(份)证明书”,15岁以上的人均需领取。良民证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国百姓的一种居民身份管理。图为1939年10月山西省曲沃县的良民证,持证人为当地农民宋东元。
1938年11月,伪山东省禹城县公署制发的良民居住证明书。在证明书上有日军负责人、禹城县知事以及宣抚班长的盖章。
1939年3月湖南省安化县长西乡村民周益华的“良民证”。“左箕”及其下方对应的‘`4",是指左手指纹4个箕,“右斗”及其下方对应的“1",是指右手指纹1个箩。
1939年山西省琦氏县东里村商人杨立创的是字第二四号“良民证”。该证上有“中日提携,和平救国”的字样。
1940年8月日军警备队制发的山西省安邑县第三六号“良民证”原书(左)和存根(右)。持证人为该县西姚村村民杜宜氏。
七七事变后,为了加强对中国劳工的控制和镇压中国爱国志士的抗日活动,伪满洲国于1937年12月14日制订并颁布了《满洲劳工协会法》,并于次年1月7日成立“满洲劳工协会”。1938年10月26日,关东局公布了《劳工登录规则》,随之在大连设立了办理工人登记的机关一一关东州劳务协会。图为“满洲劳工协会”和关东州劳务协会发放的身份证(左),关东州劳务协会发放的劳工票(右)。
协会的首要任务务是对在大连就业的劳工进行登记、发放劳工票(后改为劳工手册),没有劳工票的工人不能参加工作。劳工在办理劳工票时要双手接受十指指纹采集。
劳工被采集到的指纹印记与指纹票要统一编号存档。
位于伪满洲国新京(长春)的指纹管理局。
以上图文选自《日本侵华图志》第四卷《侵占大连四十年(1905-1945)》,
郭铁椿、关伟等编着与第二十四卷《生态破坏与社会控制》,武菁编着,山东画报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日本侵华图志》共二十五卷,南京大学资深荣誉教授张宪文主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并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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