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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一个新的上访专业户横空出世

(2012-11-01 09:16:50)
标签:

田桃源

杂谈

分类: 时有所闻
     田桃源行走四方,看到祖国山河一片大好,不是小好,人民载歌载舞,好不和谐。却也遇到一些闹心之事,悲惨之人。
    我在一座城市的街头,遇到一个满头白发的乞丐,细看,莫把田桃源惊呆,这不是老家桃花源的建筑老板王世立吗?当年王老板是多么的NB,西装革履,满面红光,走到哪里都受人尊重,现在怎么变得如此凄惨?我把过去的王老板、现在的王乞丐请进茶馆,喝茶聊天,未想他一坐下来就泪奔,泣不成声。经过田桃源悉心整理,成文如下——
       我因桃源县凌津滩镇人民政府1994年拖欠本人的工程欠款和现金借款,我又被100多名工人追讨工资,被迫躲债度日、有家不能回、流浪他乡,过着这种乞丐生活,到如今,已经18年了!躲归躲,我还是多次被债主找到打得头破血流,我这里还有一个伤疤(王指自己的头部) 。你看,我的满头黑发现在早已全白! 早已是百病缠身,妻离子散  
    1994年4月8日,原桃源县一甲城乡政府(现撤并为凌津淮乡)筹建朝阳化工厂并与桃源县桃花源建筑队签订垫资新建厂房协议,限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全部付清本息,乡政府以凌津滩电站淹没区的补偿费和乡政府的人工林收入作为合同担保。本人作为桃花源建筑队的该项目负责人,个人垫资组织施工,工程于1994年11月4日竣工验收,本人共垫息共65.46万元,建设期间乡政府向本人索借16万元,加上利息共100多万元。在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且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本人于1996年初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1996年7月15日判决凌津滩乡支付本人本息121.8032万元,限判决书送达15日内付清。 
    官司虽然打赢,执行路更长—— 
    1997年9月、2011年12月,本人先后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每次执行的结果,敷衍了事,几乎就是给点路费生活费、给点“安慰” 
   
2000年3月23日,《湖南经济报》以《政府欠农民的钱为什么不还?》为题进行了报道。
    2000年10月7日,县委常委覃光明牵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兰枝云、法院副院长许光辉、执行庭法警冯刚以及该乡书记、乡长参加协调,形成了《关于凌津滩乡所欠王世立款项的现场会商会议纪要》,该纪要明确资金由县政府调度解决,并约定2000年11月12日支付50万元的约定,2001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欠款成了一句话! 
    2011年12月29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在本人以死相逼、强烈要求之下,对该案的执行再次进行了协商,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共同确认了181万元本息的债务总额;强要求本人从2011年起放弃债权利息为条件,乡镇政府作出了“2012年元月偿还20—30万元,2012年底偿还50—100万元,2013年偿还余下债务的50%,2014年还清全部债务”的约定。目前,仅兑现还款20万元,按照上述约定,本人的债权余额161万元 
   为督促凌津滩镇人民政府落实今年的偿债计划,本人多次与该乡的领导联系,答复是乡镇财政没有收入来源,偿债需要县财政拨款;
    2012年3月27日,我向县信仿局汇报,县委龚书记批示转县长、常务副县长阅,然后是层层批转没了结果。
    2012年5月23日,我好不容易等到县长在县信仿局值班接访,想给他汇汇报,承诺只占有2分钟时间,可谁知县长不仅不理睬我,而且县信访局还过来几名干部,把我强行传离了县信访局办公楼。看来,去年在法院主持下政府所作的偿债承诺,又要出现   2000年10月7日《关于凌津滩乡所欠王世立款项的现场会商会议纪要》一样的说话不算话的情形了! 
  县乡两级领导真说假做、忽悠农民,政府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还清拖欠了我18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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