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牟县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
(2009-12-24 2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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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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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牟县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中牟县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 OO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豫政(2009)57 号)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县公办学校(含中心学校、高中、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参与原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双方学校组织考核。借调在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的 70%,标准由县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 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项目主要由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全县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 月)、下半年(7-12 月)两次考核造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学校的绩效工资全额拨付学校,由学校直接发至每位教师。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1、校长、书记(指县直各学校校长、书记,各乡镇中心校、初中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具体考核由县教体局实施。
2、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者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3)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3、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二)考核办法考核实行 100
分制,注重从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成效三个维度出发,建议考勤分值 10 分。
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要完善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各学校在教师绩效考核中要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绩效考核等级及比例:一般按一级占
25%左右、二级 70%左右、三级占 5%左右掌握,可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称职:触犯国家法律体、体罚学生、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进行有偿家教。被评为不称职的人数不占比例。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一级和二级的可续聘、续任,晋升、进修、表彰奖励优先,被评为三级的可续聘、续任,不得评优评先,被评为不称职的待岗或转岗。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补贴(县教体局明确的内退人员除外)。(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
5 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 2个月以上的;(2)脱产学习的;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1、各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乡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教体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
1-2
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3
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七、纪律要求1、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县教体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体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