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
(2016-06-03 20:21:03)分类: 【信息集萃】资讯*文摘 |
巢教字〔2016〕234号
各市管学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巢城教办: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禁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严格控制班学额。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
二、落实高中招生政策
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实行“阳光招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在招生工作中,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以及向外透露优质生源信息,一经查实,对违规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对违规学校校长,给予相应的组织纪律处理;对违规教师,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学校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
各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