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记者张剀 2015年4月24日《中国税务报》
今年,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已进入第4个年头。从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在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方面,大企业还需改进什么呢?4月2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结合对G公司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成果,他建议大企业从六大方面加快改进。
第一,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完善税收政策收集研究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收集和研究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适用于本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包括新发布、更新以及补充解释等情况),定期将重要内容汇总并向整个集团发布。根据税务自查清单、法律法规更新简报、税务沟通记录以及税务顾问咨询报告等资料,由独立人员对下属机构进行纳税遵从情况检查。同时,在税务管理架构建立、税务风险控制制度、重大事项税务规划和管控、内部交易等方面积极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业务支持和政策指导,税企双方就政策理解等税企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及时、充分地沟通,减少因政策理解偏差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二,提升税务管理层级,强化应税事务人力资源配置。具体来说,就是强化税务管理的独立性、前置性和专业性。建议考虑在集团总部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设立税务岗位,负责搜集、处理涉税信息或者向应税事务部门报告有关税务事项,加强制度、业务、风险管理、合规控制等部门与应税事务部门在涉税风险防控机制上的联动协作。同时,建议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总监,或者由税务管理部门直接向集团总部负责、汇报工作,并充分参与到整个集团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
第三,细化业务流程控制,实现涉税风险管理环节前移。建议按照应税事务部门评估——财务部门审核——风险管理部门复核——管理层审议这一流程,建立重大事项涉税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例如,在境外业务方面,建立高效的境外交易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将境外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与整体业务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境外并购信息,包括目标企业的既往涉税风险、事项及所在国并购税收法律制度等,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等步骤,查找并购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税务风险对实现并购战略目标和双方并购利益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应实现税务风险管理前移,提高风险报告的前瞻性,关注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完善涉税内控体系,理顺内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议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嵌入到决策、经营、核算、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税事务处理的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建立涵盖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三级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架构,加强集团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税务风险防控指导和监控,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涉税内控机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应税设置,建立有效的涉税交流渠道。
第五,提高风险监控力度,考评税务风险内控工作成果。大企业集团总部应加强对整个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全面了解和评价,将企业税务风险监控工作常态化。通过内部审计定期评价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将税务风险内控工作成效作为相关人员的业绩考评指标,定期检查和总结现有制度、措施的有效性,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优化税企合作模式,逐步推动税企合作步入佳境。目前,在以税务风险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企合作、共防风险已经成为税企双方的共识。在此背景下,建议税企进一步优化税企合作模式,探索创新适应大企业特点的税企合作方式方法。对于已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大企业而言,应该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开拓税企合作的新领域和新思路;对暂时未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大企业而言,应该积极考虑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税企合作备忘录或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以协议的方式规定税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对不确定的未来税务事项,提出试行税收事先裁定的申请,提高税法适用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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