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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记者注意到,包括华尔街日报报中文网、凤凰网、新浪网、央视等权威媒体报道或转载中国支持FATCA法案执行的新闻时,在谈到中美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所有者身份问题上用了“公民”一词,这个说法其实并不确切。据税务记者了解,根据中美草签的协议,中美两国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其实并不是“公民”信息,而是税收居民信息。这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介绍说,通常来说,“公民”或“国民”的概念是针对国籍而言,而国际税法领域内的“税收居民”概念指的是根据一国税法规定,在该国就其全球收入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组织。由此可以看出,税收居民与公民其实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国无论是税收协定、企业所得税税法还是个人所得税法,都更多的是强调税收居民概念,而不是公民概念。从税收角度看,税收居民的概念要大于公民概念。
也就是说,今后中美交换的金融账户或金融资产所有者信息,不仅仅包括中美两国的公民信息。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凡是在美国设立了金融账户的或者有金融资产的中国税收居民,只要有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无论其是否属于中国公民,都将可能被纳入两国政府情报交换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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