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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计生局调取张艺谋(陈婷无工作、无收入)名下三个银行账户在2000年、2003年和2005年的流水,发现这三年间张艺谋的实际收入分别为2760元、106万元和251万元,这些收入包括他作为广西电影制片厂名誉厂长的工资。拍摄广告收入、执导《印象·刘三姐》的劳务费和《图兰朵》巡演补助费等。
其实,张艺谋在早前已对此做出过回应,“电影导演的收入并不固定,有大年、有小年。对我来说,我常用一年多的时间磨一个剧本,在此期间,还要请好多人来写、来讨论,有时还要倒贴钱。”至于收入中缘何没有《幸福时光》、《十面埋伏》、《千里走单骑》、《满城尽带黄金甲》等影片的导演酬金,张艺谋解释说,《幸福时光》票房差,与投资方闹翻,他没收到酬金,其它三部影片的酬金则是到2010年才补发的。
而对之前媒体曝光的豪宅和豪车,张艺谋给出的回应是:“他们所说的豪宅,是租的房子,我们有租赁合同。他们所说的豪车有多少辆,我有3辆车都是汽车公司的‘名人用车计划’,通常都是免费使用一年,之后要还回去。我的生活比普通人要好,但真的不是很奢侈的生活。”
张艺谋的回应也许确有其事。但是据我了解的情况看,通过影视来避税几乎是整个行业公开的秘密。大家都知道,税收的计算基础是收入。既然税收都能想办法规避掉,收入就必然需要做手脚。由于拍摄影视局的费用支出项目多,而且往往需要到外地,甚至国外拍摄,这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稽核的难度。很多有钱人利用影视圈避税,正是看中了这个漏洞。同时,很多人的收入并不都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还可能以黄金、有价证券、字画、古董、股份等多种形式存在,还可能寄放在其他人的住所、会所,甚至还有可能“借给”一些可靠的朋友“把玩”。基于此,仅仅凭借名下账户来计算收入,实在有点“太那个了”。
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在守法方面做出表率。鉴于大家对张艺谋的收入广为质疑,我建议税务机关应该跟进,充分调查相关事实和根据,给人家老谋子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