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发布会计所品牌建设指南,注税行业也应关注
(2013-12-03 15: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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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所品牌定位危机管理财经 |
分类: 中介机构 |
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二条
品牌建设工作是事务所的一项战略性决策,品牌建设过程应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诚信文化、制度建设、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等管理活动保持协调一致。
第三条
第四条
(一)品牌,为事务所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无形资产。其载体是用以与其他竞争者相区分的名称、符号、标识、设计等,或是它们的组合。在本质上代表事务所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利益和服务的一贯性承诺。
(二)品牌建设,是事务所为提升品牌价值而开展的旨在提高履行承诺能力、增强竞争优势,并使这一承诺和竞争优势被其客户及利益相关者获知和信任的全部活动。
(三)品牌管理体系,是事务所在品牌管理方面指挥和控制的管理体系。
(四)品牌战略,事务所为增强品牌管理能力,改善品牌管理绩效而制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包括品牌建设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品牌化决策、品牌识别界定、品牌管理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五)品牌管理方针,由事务所最高管理当局正式发布的关于品牌建设方面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六)品牌相关方,指事务所的合伙人、员工、客户、合作伙伴、政府监管机构、媒体和投资者等,也可统称为客户与公众。
(七)品牌资产,是由品牌形象所驱动的一系列资产的集合,其物质载体是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构成要素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质认知、品牌联想、品牌忠诚度和附着在品牌上的其他资产,实质内容是为客户和企业提供附加利益。
第二章
第五条
第六条
(一)品牌建设与事务所诚信建设相结合原则,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品牌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提升诚信度和公信力,赢得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重。
(二)品牌建设与事务所文化建设相结合原则,企业文化是推动事务所品牌强大的内动力,推动建立品牌文化,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引领事务所多元化经营与差异化发展相结合,以品牌战略推动和指导大型事务所多元化经营和国际化发展、中小型事务所专精优发展,全面提升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
(四)品牌建设的内涵本质与外在表现形式相结合原则,通过品牌建设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提升外在形象和竞争力,夯实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基础。
(五)品牌建设的高层推动与全员参与相结合原则,品牌建设是事务所长期的、全员的、整体的形象塑造活动,要形成内部合力,整合外部资源,彰显发展实力,扎实有效地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与落地。
第七条
(一)培育发展10家左右能立足国内、面向国外,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具备较高专业素质、诚信道德、综合服务能力,在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事务所著名品牌。
(二)培育形成200家左右能够为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专业服务主体提供高品质服务的中型事务所知名品牌。
(三)持续引导小型事务所规范有序发展,形成差异化、特色化中小事务所精专优品牌。
第三章
第一节 品牌和客户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事务所是品牌建设的主体,其品牌价值主要体现为:
(一)提升事务所形象,获得客户和公众的认同。
(二)拓展与巩固客户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三)可以增加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提升盈利能力。
(四)有助于事务所扩展,实现发展目标。
(五)有利于吸引和稳定员工队伍。
(六)有助于抵御竞争对手的攻击,保持竞争优势。
第十二条 事务所品牌对客户与公众的价值主要体现为:
(一)有助于客户快速做出购买决策。
(二)有助于简化客户的购买行为。
(三)有助于客户避免购买风险。
(四)有助于彰显客户的身份和地位。
(五)有助于客户和公众防范其决策风险。
第二节
第十三条
事务所品牌要素包括显性要素和隐性要素两部分。
第十四条
(一)品牌名称是品牌识别系统的核心要素,是品牌资产所依附的对象,影响着客户的购买行为,体现了事务所的理念、价值与文化。
(二)品牌标识是具体可感的品牌形象符号,包括标识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和包装,代表了品牌的个性、宗旨、理念和风格。
(三)标志客户是彰显事务所市场地位、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标志。
(四)收入规模是体现事务所行业地位和市场地位的标志。
(五)网络布局反映事务所专业服务的市场区域与空间。
(六)团队规模代表事务所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专家群体,体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品牌理念是指事务所品牌方针与理念、品牌文化与风格、使命与愿景等。
(二)品牌定位是指事务所品牌在服务领域、专业特长、目标客户、行业排名、市场地位以及品牌形象等方面的选择定位。
(三)品牌承诺是指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执业质量、服务保障、职业操守、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客户与公众的承诺。
(四)品牌个性是指品牌向外展示的品质,被赋予一种人格特征,是品牌联系客户的纽带。
(五)品牌体验是客户和公众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长期积累的对事务所品牌的正面或负面的感觉体验。
第四章
第一节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一)进行品牌建设的长远规划。
(二)平衡地满足相关方对品牌的需求与期望。
(三)持续保持相关方的参与,并让其了解事务所的品牌管理活动和计划。
(四)培育适合品牌发展的环境。
(五)识别品牌管理中的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六)建立品牌管理的程序,确保其对环境变化做出快速响应。
(七)定期评价品牌管理过程和品牌资产价值,并持续改进和创新。
第十八条
第二节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第一节 总述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节
第二十三条
(一)积累品牌资产。
(二)凝结品牌核心价值。
(三)塑造品牌差异化个性。
第二十四条
(一)宏观环境维度,应关注宏观经济环境与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对行业的影响、机会和威胁。
(二)行业发展维度,应关注境内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态势、行业特征、政策环境、监管特点等。
(三)客户需求维度,应关注资本市场的总体需求趋势、现有客户与未来客户的构成、服务需求与行为。
(五)竞争对手维度,确定竞争对手,分析其优劣势和品牌定位,提出应对措施。
(六)事务所自身维度,关注自身在行业中的品牌影响力与竞争地位、资源和能力、核心竞争力等要素。
第二十五条
(一)价值定位,主要考虑品牌定位要与人性相连接,形成一种能被市场和公众接受的价值信仰,获得共鸣与认同。
(二)情感定位,赋予品牌以拟人化的情感特征,以满足客户的情感诉求与目的,依靠靠其情感传染力吸引并维持客户。
(三)文化定位,将人文内涵及其彰显的历史文化传统或倡导的现代经营文化理念融入品牌,从而获得员工、客户和公众的认同。
第二十六条 从客户、市场、服务、经营和影响力等方面划分,品牌定位策略主要有:
(一)目标客户定位,根据客户为事务所带来的价值贡献不同,品牌定位可分别确定为高端客户策略、中端客户策略与低端客户策略;根据客户重要性不同,品牌定位可分别确定为战略性客户与非战略性客户。
(二)竞争位置定位,根据其扮演的市场地位目标不同,事务所可将其品牌策略分别定位为市场领导者、市场追随者、市场挑战者和市场补缺者。
(三)服务差异定位,根据其专业服务品种不同,品牌定位分别确定为专业化品牌策略和多元化品牌策略。
(四)管理风格定位,根据其经营个性与管理风格不同,品牌定位可分别确定为一体化管理策略与规模化经营策略。
(五)市场影响力定位,根据市场影响力与辐射区域不同,品牌定位可分别确定为国际化品牌、国家品牌和区域性品牌。
(一)找位:确定品牌在行业与市场中的位置,解决品牌定位的对象以及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选位:确定品牌在目标客户群心中的位置,获得客户对品牌定位的认可。
(三)提位:为品牌定位赋予人文内涵与价值特征,从战略层面塑造品牌个性,打造品牌核心价值。
(四)到位:将定格化的品牌路径注入客户内心,最终实现在目标客户群心目中确立有利位置的目的。
(五)调位:主要目标是根据行业环境与定位参照维度的变化,从战术层面对品牌定位策略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节 品牌战略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一)长期性,品牌战略着眼于发现和解决品牌发展问题,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全局性,品牌战略涉及事务所内部治理、团队文化、价值理念、职业操守、专业胜任、竞争能力、风险控制、质量保障、自身资源等各个方面,并且直接影响到全局性的经营决策。
(三)竞争性,品牌战略的目的是试图为事务所获得某种重要、独特和持续的品牌竞争优势。
第四节 品牌设计
品牌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是采用标准化、系统化、统一化的视觉传播手段,塑造事务所的独特形象,凸显品牌个性特征。
第五节 品牌传播
(三)公共关系传播策略,是指事务所通过策划特定的公共关系活动(如举办专业论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引起目标受众或特定对象的关注、理解、认同、接受,造成对事务所自身有利的舆论支持,达到塑造品牌形象的目的。
可以开展的公共关系活动门类主要包括政府关系、合作伙伴关系、新闻媒介关系、客户关系、社区关系等。
(四)专业讲座传播策略,是指事务所通过特定的专业论坛、专业演讲、专业交流等活动,引起特定专业性目标受众对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专业经验、专业服务品质的关注和认同。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三十九条
(一) 品牌资产保护状态的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 对侵害品牌资产权益事件的处理。
(三) 与政府和有关机构就品牌资产保护事宜的沟通。
(四)品牌资产保护措施的制定和改进。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培育品牌忠诚度,品牌忠诚度反映了客户重复购买的频率和数量,是事务所的一项战略性资产。具体包括:
(一)以客户为中心,充分了解其需求。
(二)通过完善自身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着重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维护品牌忠诚。
第四十三条
建立良好的品牌联想。品牌联想是客户看到某一特定品牌时,他的记忆中能被引发出来的对该品牌的任何想法,包括感觉、经验、评价和品牌定位等,进而影响客户的购买决策。通过恰当而准确的品牌定位,建立差异化的品牌联想,在吸引顾客方面产生竞争优势。
第二节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一)建立组织。事务所可成立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组成的危机管理领导小组,从战略层面把握危机的动向,对危机处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指挥危机控制小组开展工作。根据不同的事件组建危机控制小组,指定联络沟通小组,负责与公众、媒体、事务所内部的沟通,确保用一种声音说话。
(二)处理原则。品牌危机处理应贯彻快速反应、积极主动、真诚坦率、统一有序等原则。
(三)处理方式。危机事件一发生,应以最快速度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准确地判断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及范围,果断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求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尽可能使事件在可控范围之内。然后,可采取公布真相、真诚沟通以及进行必要的公关活动等方式以控制影响。
第七章
第一节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一)强化品牌意识。视品牌为生命,视质量为根本,把创新作为品牌发展的原动力,以品牌建设引领诚信建设、质量提升、合并整合和业务拓展等,并实现有机结合。
(二)组建品牌管理团队。大型事务所应设有专门负责品牌管理的职能部门,保证岗位设置明确、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中小型事务所设置专职或兼职品牌经理负责品牌管理工作。
(三)加大品牌建设投入。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二节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三节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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