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踊跃加入博锐财税沙龙,分享有分量的观点!
(2013-07-05 14:26:22)
标签:
博锐财税沙龙权利加入程序高级会员申请表财经 |
分类: 财税沙龙 |
博锐财税沙龙成立于2012年3月24日,由一些热爱财税的80后年青人发起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地方财政研究中心和致同国际联合主办的开放性、研究性和公益性组织(微信群号为caishuishalong)。
博锐财税沙龙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公益原则。沙龙将继续坚持既定的公益原则,不向会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会员费。
2.分享原则。沙龙继续鼓励成员积极分享有分量的观点和思想,通过大家思想上的相互学习、启发和促进,在使每个成员都取得进步的同时,力求将沙龙打造为财税领域的知名品牌。
3.沉淀原则。沙龙秘书处应通过改进内部管理,使沙龙成员在沙龙这一平台上的收获逐步实现沉淀,同时使沙龙的文化、思想、观点、声音、业务和影响也得到沉淀。
4.落地原则。沙龙的每期选题,沙龙成员的观点及沙龙举办的各类活动,都应该力求进一步“接地气”,既要注重分析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实践中特别紧迫,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要努力使沙龙成为理论前沿的观察平台和研究平台,同时使沙龙成为疑难实务问题的聚合平台和解决平台。
博锐财税沙龙成员的权利
沙龙会员要分为高级会员和普通会员两个等级,不同等级会员享受不同权利。
沙龙秘书处应切实保障沙龙普通成员的以下权利:
(1)对沙龙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参与沙龙每月一次日常活动的权利;
(3)在沙龙日常活动中表达观点的权利;
(4)个人观点或文章在《沙龙活动简报》和网站、公共微信群发表的权利;
(5)其他沙龙秘书处认为可以享受的权利。
(1)被选举为沙龙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权利;
(2)每月日常活动结束后与沙龙当期嘉宾共进晚餐的权利;
(3)推荐沙龙会员申请者加入沙龙的权利;
(4)组织沙龙成员开展理论或实务研究的权利;
(5)在沙龙各项活动中充分表达观点的权利;
(7)到沙龙合作单位或分支机构调研、考察的权利;
(8)对沙龙指导委员会、沙龙秘书处或其他沙龙成员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9)经秘书处授权,代表沙龙参与对外活动的权利;
(10)提出修改沙龙章程的权利;
(11)参与沙龙组织的课题研究的权利;
(12)其他沙龙秘书处认为可以享受的权利。
加入博锐财税沙龙应该符合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至少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为普通会员:
(1)热爱财税事业,愿意分享自己的心得、观点和思想;
(2)从事与财税相关的工作;
(3)在某一方面有研究兴趣;
(4)在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财税相关期刊有论文或者研究性、调查性财经新闻作品发表;
(5)在研究机构财经媒体或实务部门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6)为沙龙建立和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
(7)秘书处认为可以申请普通会员资格的其他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至少三个条件的会员,可以申请为高级会员:
(1)在财经领域有一定研究专长;
(2)从事与财税相关的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4)在国家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有论文或财经新闻作品发表;
(6)主持或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至少一项;
(7)在研究机构或实务部门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8)取得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与之类似等级的专业资格;
(9)为沙龙建立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加入博锐沙龙的程序
注:如沙龙成员各项表现优异,或者对沙龙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沙龙秘书处会议同意,可以升级会员资格或给予相应奖励。
一般情况下,如果高级会员每年参加沙龙活动少于5次,多于3次的,直接降级为普通会员。如果普通会员参加沙龙活动少于3次的,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沙龙会员的行为对沙龙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是否降级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沙龙秘书处另行研究。
附件1:
陈志坚
董
洪连蒲
蒋
李新凯
王
辛洪波
薛
吴晓红
杨
朱志钢
张
张
周潇枭
张万刚
赵为民
博锐财税沙龙会员资格申请表
姓 |
|
生 |
|
民 |
|
照片 |
|||
学 |
|
职 |
|
专 |
|
||||
单 |
|
|
|
||||||
手 |
|
|
|
||||||
微 |
|
|
|
||||||
地 |
|
||||||||
研 专 |
|
||||||||
获 情 |
|
||||||||
发 文 情 |
|
||||||||
主持或 参与的 研 课 |
|
||||||||
拟申请 等 |
|
||||||||
推荐人 意 |
|
||||||||
秘书处 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