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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了,我印象中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2013-01-11 16:27:44)
标签:

战略部署

重要讲话

纳税服务

领域

领导小组

财经

分类: 税务风险

    从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我就一直对口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宣传与报道工作。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中国税务报社领导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下,我得以有充足的机会深入了解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推进情况,并亲历了很多重要工作的推进过程。今天,我想就我了解到的有关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大家分享。有些内容可能和读者的感受不一样,但这只是我的视角,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其实,近些年来,我国为了有效管理税收风险,一直在探索,一直在努力。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至8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了“征、管、查”于一身的专管员管理模式,一人进厂,各税统管。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税务总局于1988年~1994年实行了以“征、管、查”三分离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改革,税收管理具有了一定的专业化管理的特征。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提出了“建立严密、有效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的管理思路,制定了《重点企业税源缉拿空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发了重点税源管理软件,将第一批1404户大企业作为重点税源纳入监控视野。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确立了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思路。
  2008年6月,在借鉴和吸收国际监管新理念的背景下,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应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同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专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这是我国首次按照纳税人的类型来设置管理机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专业化。
  2009年,我国税务机关开始改变以往的税收管理模式,将税收管理工作的重心前置,并在这个过程中引导大企业关注税务风险,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最终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这一年,给我印象深刻的主要有四件事: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首批45家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由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直接组织实施相关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认真受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的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集中研究和回复了中国银行、中国远洋等定点联系企业提出的税收政策有关的重大涉税诉求。
  二是开始试行以风险为导向的税收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理念、新方法,为满足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借鉴风险管理的理论,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引导和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对企业涉税风险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培育良好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文化,提升企业税务风险自我管理能力,获得了企业的普遍认可。
  三是积极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分析工作。按照开展大企业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和各层级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编写了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完整业务需求,并将其确立为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

  四是对11户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内资企业共查补税款126亿元,发现各类税务风险点500多个。自查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逐户送达了税收检查情况通报和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书,提出后续整改要求。这种以风险调查测评为先导、企业自查为主、税务机关督导为辅、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的税收检查方式,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各级税务机关的欢迎。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一套控制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我国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第三个要求对本国企业实施全面内控审计的国家。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实施,给企业带来重大影响,意味着中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正在向国际标准靠拢。目前,强化内部控制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风险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已经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公众的关注。
  同年,以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快速推进年”。这一年中,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基本到位,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分析工作稳步推进,总局和省局开始为定点联系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特别是税收风险管理探索初见成效。在上一年组织11户总局定点联系的内资企业进行自查的基础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又组织10户外资企业进行了以风险为导向的评估自查。在这个过程中,税务机关创新了税务检查的方法和手段,成效明显。对此,肖捷局长批示:“工作很有成效,注意不断总结,切实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按照风险管理的工作要求,在总结风险评估自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2009年研发使用的税务风险调查测评、自查、复核软件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升级为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13号),为各地开展风险评估、自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与此同时,各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探索工作也在积极有序推进。比如,江苏省国税局选择19户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尝试开展企业涉税风险内控了解与测试;比如,四川省国税局采取企业自评自查和税务机关分析、调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重点企业征管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行动,2010年评估检查510户,查补税款14.4亿元;还比如,湖南省国、地税局在总局组织开展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评估自查工作中,密切协作,联合成立督导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地引导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和整改,查补税款1.92亿元,并积极研究和探索自查成果的应用。
  2011年,以风险为导向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从全国“遍地开花”的阶段进入到了“重点突破”的阶段,这一年可以称之为“重点突破年”。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减少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成本和阻力,尽快形成能够在全国有效推广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选择了18个试点单位,全面、深入地试点以税务风险为导向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纳入首批试点的有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海南、四川、陕西、深圳等12个国税局和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6个地税局。上述18家单位的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有6项: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实行各级联动税源监控、进行针对性风险管理、实施信息共享、建立风险特征库和税务遵从评价体系、建立协作机制等。
  目前,上述试点单位已经在不同的领域实现了重点突破,没有纳入试点单位的税务机关也在积极努力。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也纷纷行动了起来,神华集团、联想集团、中国中化集团等纷纷在举办了全集团的税收风险管理培训班,税收风险管理也正式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的渐进式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2012年,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速。在这一年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作了重要讲话,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被多次提到,并且被确定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在当年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上,会议还重点研究了在省级税务机关设立大企业局的事宜,并强调要大力推行税务审计、事先裁定等新型税务服务产品,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专门团队,界定大企业标准等。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得以在征管改革的大背景下得到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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