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要得出企业避税的结论并在谈判中取得成功,需要依赖完善的税法,更需要大量的交易数据和科学的分析方法。因此,没有扎实的数据基础研究作为支持,税务机关很难从容应对。
何杨
今年1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对全球最大药剂公司——葛兰素史可制药公司(英文简称GSK)的转让定价案例举行了第一次听证。而在听证举行之前,税务机关针对GSK公司的反避税调查已经经历了14年时间。经历如此长时间的调查,并非因为该案例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因为制药业本身对药品的专利保护和市场垄断,导致税务部门难以获取相关的定价资料和可比信息。如果没有加拿大税务局长时间积累的基础数据资料和对GSK公司的持续跟踪研究,这个加拿大迄今为止最重要的转让定价案例可能很难被送交法院。
众所周知,税务机关反避税是一个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其工作对象不仅仅是普通纳税人,而是业务精湛、手段高明、经验丰富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公司高层。税务机关要得出企业避税的结论并在谈判中取得成功,需要依赖完善的税法,更需要大量的交易数据和科学的分析方法。因此,没有扎实的数据基础研究作为支持,税务机关很难从容应对。加拿大税务局对GSK公司持续14年的反避税调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客观地说,做反避税数据基础研究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首先,数据基础研究需要时间,跟踪一个行业、跟踪一种避税方式,要发现其中的奥妙和规律,没有几年时间是看不到效果的。其次,数据基础研究需要的经费数额庞大。再次,数据基础研究需要耐得住寂寞,数据基础研究的成果很可能在10年后的某一次反避税中才能用到。
目前,从事反避税数据基础研究工作的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以数据研究为例,美国有经济研究局的企业数据,德国有直接投资的微观数据库,英国有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度调查,日本有对在日外资企业和在外投资日本企业的年度调查。这些数据资源的日益丰富,为欧美国家调查和研究跨国公司的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甚至在学术研究领域,基于这些大量的数据,欧美国家对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论文研究质量都非常高。尤其是在研究欧美跨国公司如何放置高盈利无形资产、如何设立控股公司、如何与避税地关联等方面,这些海量的数据库提供了非常权威的资料。正是有了这些基础研究工作,欧美国家税务机关不仅在与跨国公司打交道中腰板很硬,而且主导了世界反避税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
我国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反避税形势严峻,有关反避税的数据基础研究更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一些非盈利组织通过初步估算发现,每年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出去的利润高达350亿美金。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发布的资料也显示,跨国公司每年的避税活动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对此,我国应尽快掌握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利润转移的内在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反避税措施,防止跨国公司将利润大量转移。但是,由于相关数据难以获得,对这一问题的实证研究一直受到限制。
笔者从写博士论文开始,就因为没有足够的数据而难以展开研究。现在有幸能够进入高校进行国际税收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一直满怀理想希望能够为这方面的基础工作做一些事情。但受经费等各方面的限制,我们仍然只能先用国外公司的数据库做关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研究。初步的研究结果显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税后利润水平显著低于本土企业,与避税地有关联的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则更低。为了获得更有价值的结论,我国反避税还需要进一步做分行业、分地区、分投资方式的深入研究。
不过令人振奋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已也越来越重视反避税的数据基础研究工作。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托金税工程,建立涵盖全国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的企业综合指标体系,对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实行分行业、分地区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还提出,要逐步建立全国企业信息数据库、外部数据库,海关、统计、商务、外汇管理、国资委等联合数据库,以改变目前可比信息分析完全依赖境外第三方数据的被动局面。
债券巨人穆罕默德·埃尔-埃里安说:“天下只有4种事:重要而紧迫的,重要但不紧迫的,不重要但紧迫的,不重要也不紧迫的。人人都能识别哪些是重要的而紧迫的,哪些是不重要也不紧迫的。在此之外,成功者重视那些不紧迫但重要的,而失败者重视那些紧迫但不重要的。”做人如此,反避税工作也是如此。当前反避税工作有很多重要而紧迫的事情,如完善立法、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联查等等,而包括数据研究在内的大量基础研究工作,则是属于反避税研究中的那些不紧迫但重要的事情,不容我们忽视。
作者: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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