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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活动】理念先行才能确保跨境税源管理质效

(2012-04-17 15:37:37)
标签:

江苏省

税务机关

国际税收

税源监控

居民企业

财经

分类: 国际税收

      针对跨境税源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我国税务机关也应该及时更新理念。只有理念更新了,跨境税源管理的手段、措施才能随之跟进,管理的质效才能真正提升。

 姜学峰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化认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和跨境税源专业化管理。从笔者多年的国际税收管理实践来看,基层税务机关要切实提升跨境税源征管质效,首先应该转变管理理念。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对国际税收的管理还存在一些理念上的误区:一是认为跨境税源管理对象只有外商投资企业,管好这些企业就做好了跨境税源管理工作;二是认为跨境税源管理只是国际税收管理人员的事情,造成跨境税源形不成监管合力;三是认为只要把住开具付汇证明关就可以监控好跨境税源;四是认为跨境税源流动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强,不易监控,政策判定复杂,发现了就管管,做与不做对自己关系不大。
    以上种种误区的存在,导致跨境税源管理的质效难以有效提升。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越来越普遍,跨境税收事项已不再发生在极少数企业,不仅“引进来”企业有,“走出去”企业也会有。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由部分专职人员从事跨境税源监管的方式已经渐渐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将跨境税源监控纳入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提高一线人员对跨境税源的情报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监控跨境税源。
    去年,笔者所在国税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宣讲组到基层单位开展跨境税源征管业务知识巡讲,受训人员涉及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征收大厅和部分稽查等管理一线干部600多人。从培训抽样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看,96%的参训人员认为通过巡讲,对跨境税源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扫清了日常管理中国际税收涉税事项的盲区,对提升跨境税源监控和管理水平有很大帮助。
    目前,由于跨境税收业务对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对税收协定的理解能力和外语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对相关事项的处理结果。因此,在跨境税源的监控与管理中,也要对相关事项分类分层。如区(县)局分类管理的事项可包括备案管理、情报分析、税收判定和税源管理;基层管理科(所)则适合从事税源采集、日常监管和简单事项的处理。在基层税务人员国际税务管理水平整体上还不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集中各区(县)局优秀人才,建立跨境税源专业化应对小组的办法,集中解决基层一线发现的和管理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形成上下联动,专业化管理和日常税源监管相结合的格局。
      跨境税源管理需要树立部门协作管理的理念。在税务机关内部,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等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居民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管理和日常征管信息的交流,通过对企业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审核以及与对外支付开具税务证明台账数据的比对,全面掌控企业跨境税源动态。在税务机关外部,应通过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形成外部对跨境税源监控的协作网络,解决税务机关在跨境税源管理方面信息较少,管理相对滞后,导致税款征收不及时、甚至征收不到的情况。特别是要建立与发改委、经贸、商务、外管、文化和教育等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获取居民企业跨境业务事项相关信息,从而解决跨境税源管理中信息严重不足和信息滞后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虽然跨境税源因其发生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税收管理常常处于被动状态,但随着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内外协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很多跨境业务事项还是可以事前监控的。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牢牢树立“事前服务”的理念。如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合同的备案、技术引进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企业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和在境外投资情况等。当税务机关取得相关信息后,就可以提前介入,分析可能涉及的跨境税收问题,及时将可能存在的税收问题告知企业。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在规划相关业务事项时考虑到税收因素的影响,正确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来处理税务事宜,避免企业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截止时因税收问题而影响按期履约。
    总之,针对跨境税源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我国税务机关也应该及时更新理念。只有理念更新了,跨境税源管理的手段、措施才能随之跟进,管理的质效才能真正提升。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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