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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税局“意味深长”的一份公开信

(2010-09-02 15:00:37)
标签:

深圳国税

中介

纳税人

投诉

发展

眼泪

实干

杂谈

分类: 大型企业
                                    致全市纳税人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10-08-30【点击进入查看原文】

尊敬的纳税人:

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提高,涉税中介服务行业逐渐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有序的发展和运作,能够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代理实行自愿委托原则,任何税务机关、在职税务人员不得向您指定税务代理,更不能参与涉税中介活动,对违反该项禁令的,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如果您需要获取涉税中介机构信息,请登陆深圳国税网站,我们已经为您公开了全市涉税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税局敬告,您在办税过程中如发现我局各级机关、在职税务人员存在指定税务代理行为的,请即向深圳市国税局监察室及下辖各级税务机关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并提供有关线索和证据,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国税局投诉举报受理地址:

市国税局监察室:福田区沙嘴路38号,电话:83878989

市国税局网络投诉举报地址:www.szgs.gov.cn

市国税局投诉举报电话:123661

各级国税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受理地址:请登录深圳国税网站,点击“政务公开—办税公开—举报投诉监督”栏目查看。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 八月二十日

 

     税务记者点评:此信真可谓“意味深长”啊。做税务中介的人应该一看就明白了。税务中介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个人贡献力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做好这个行业,做大这个行业,看来真需要点真本事。原有的思维模式究竟行不行,在深圳已经得到了明确的答复。

     这个时代不需要幻想,需要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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