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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请别在公众猜疑中推进

(2009-06-05 12:48:35)
标签:

物业税

发改委

地方政府

老百姓

财经

分类: 税言税语

     近来,有关开征物业税的话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物业税开征后能否给房价降温?能否有效打击投机行为?会不会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到底会如何征收?刚刚花高价买了房,又要为保有房屋承担费用,到底合理不合理?征收物业税后,产生的财政收入到底应该怎么花?……等等等等。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些老百姓普遍十分关心的问题,目前似乎只有少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及一些专家在回应。作为开征物业税的主导部门,发改委却很少站出来回应公众的各种猜测和疑问。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我在浏览有关物业税的新闻时,2007年07月29日《经济观察报》的一篇报道似乎道出了其中的原因。文章援引发改委的话说: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做到谨言慎行,在具体的实施思路上我们比较赞成采取先试点再推广,以及新老划断的方式逐步推进。

    “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做到谨言慎行”。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恐怕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笔者在此就不再啰嗦了。

     开征物业税这个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应该充分倾听老百姓的声音。可从相关的财经类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发出声音最多的是那些“专家”们,政府征求意见的对象也是“专家”。诚然,专家固然有其专业的学术背景,能更加专业的评判与开征物业税的各种问题。但是,专家的观点代表的就完全是普通老百姓的意见吗?即便专家能够代表老百姓的意见,但那充其量是来自“第三方”的意见,远不如来自老百姓的意见全面、透彻。

     对谁的财产征税,谁就当然有绝对的发言权。而且“发言”的内容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既然政府早有开征物业税的考虑,即便具体的事项暂且需要“谨言慎行”,但是总的原则和方针是定好了的吧?如果连原则和方针到现在还没有定好,那说了这么久的改革不是瞎胡闹吗?——再说,谁信呢?

     总之一句话,开征物业税应该在老百姓的充分知情,大力支持的情况下进行,最起码也要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研究”,而不应该在老百姓猜测、揣摩中推进,然后突然冒出来。

 

 

附:开征物业税的基本情况(根据各大媒体报道总结,仅供参考)

开征目的:平抑房价。

开征进程:研究阶段。

开征时间:预计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

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征收方式: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征收物业税后,现行的土地、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税费将随之整合直至取消。

空转概念:没有进行实际收税,只是模拟操作步骤。

起征点:有两种观点。一是人均30平方米二是人均50平方米。

征收标准:0.6%-6%之间

空转城市: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

征收步骤:第一步,针对高投机行为者高频率征收物业税;其次,针对空置房屋、豪华型住宅及个人第二套住宅进行征收;最后则是全面铺开物业税征收。(专家建议)

开征阻力: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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