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为:《民众不以偷税为耻的根源在哪儿》。作者洪巧俊分析了三点原因:税负与得到的福利不匹配、腐败、从众心理。
看完这篇文章,我认为作者的分析不无道理,但更多地似乎是在发牢骚:政府为何腐败给民众偷税留下“暗道”?民众为何从众而不依法纳税?……
我认为,当前通过各种渠道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是关键。注意,我这里说的是“培养”,而不是简单的“普及”;而且我这里说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税法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在培养的过程中,我觉得三个方面很重要。一个是“什么是对的”以及“做对了之后会给自己带来哪些利好”。这个在初期肯定有些困难,但只要坚持,效果一定很好;二是“什么是错的,错了之后有什么严后果”,让大家对错误、违法的行为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最起码做到“知荣辱”;三是“看到别人错了怎么办”。如果别人错了而得到了好处,这时候就需要有人站出来说话。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媒体等;如果别人错了受到了损失,那么自然实现从“知荣辱”到“见行动”的转变。这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车轮前进的动力,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
因此,在社会进步的进程中,出现“民众不以偷税为耻”的现象,背后的原因有千条万条,解决的办法也是五花八门。但要说效用,还是民众的监督最有效。当然,这有个前提,那就是民众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肯定是不行的。
其实,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通过一些手段去“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肥沃的土壤。如果有一个地区的民众被“培养”出来了,那么其他地区按照“从众”的惯性,应该也很快能被“培养”出来。
中国的很多事情之所以久久悬而不决,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力去推动是个关键。就像一个人,当发现他有缺点的时候,大家希望他改正,如果仅仅靠他自己的自觉性去改正,能改得了吗?改后又能持续多久呢?因此,必须有一种力量去和他的错误思想及惰性去博弈,这才是长久之计。也才是社会螺旋状进步的正确轨迹。
不要小看我们的民众,我相信民众中先进的东西远远多于后进的东西,至少,先进的力量大于后进的力量。
当大部分民众都知道孰是孰非并且有足够的行动去执行这个准确判断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才能在进步的过程中有一个稳定而健康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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