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条路还有多长?
随着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全面实施,税负不公及重复纳税的压力使得广大营业税的纳税人发出了越来越强烈的呼声: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业内专家也普遍认为,覆盖全行业是增值税改革的第二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比增值税转型的意义还要大。
西安市国税局从事税收研究多年的曹钦白表示,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就是一个中央和地方利益博弈后妥协的产物,这就使得本应环环紧扣的管理链条被人为断裂,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削弱了增值税这一税种的公平特点,由此带来的税负不公及重复征税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曾经做过测算,增值税虽然为17%和13%的税率,但因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实际税负大概只有4%,而营业税的税负却达到了5%,税负比增值税还要高。
中国眼下正在努力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但目前的税制却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并不涉及劳务服务。
曹钦白分析指出,目前,我国的增值税主要集中在生产加工领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仅可以实现设备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全抵扣,还可以有其他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购进运输劳务按7%的税率予以抵扣等情况,而在劳务领域实行的营业税,其税率从3%到20%不等,且缺乏与增值税衔接的相关抵扣规定,造成了重复征税问题,企业间税负不均衡现象也比较突出,这必然会影响企业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漳州联盛纸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刘长瓦还表示,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中机器设备只占23%。3/4的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征收的是营业税。可见,此次增值税转型并不彻底,它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购进的机器设备,而占比更大的厂房建筑却不能抵扣。
曹钦白表示,增值税是一个完整的税收管理链条,应该应用到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和劳务等各个行业,实现全行业覆盖,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横向上看,增值税制应覆盖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行各业;从纵向上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负公平,并且易于核查。
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题,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首次明确做出了正面回应。他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据悉,财政部已经把这一改革列入2009年的工作重点,正在着手进行研究和测算。而广大纳税人对此也充满了期待:下一步究竟应该怎么改?
尽管最理想的方案是营业税一步改成增值税,体制、机制、机构同时一步调整到位,但这一改革的难度与复杂程度却比增值税转型还要大。
早在1997年,财政部财科所就增值税怎么转型,怎么替代营业税做过相关课题研究。但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在某些场合一直是个不便被提及的话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营业税是地方税最大的税种,这项改革涉及机制、机构及财政体制改革等诸多问题。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中央、地方如何分税。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32%,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营业税则是地方税,并且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税种。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直接的后果是地方将失去第一大税种。
除了收入分配,机构改制也是一大困难。安体富表示,营业税是地方税中最大的一个,地税部门如果没有了营业税,其职能将受到质疑。
那么如何克服上述困难呢?目前业内主要有三种声音。一种是按照原来大部制的设想,将国税和地税进行合并。另一种声音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这部分服务业的增值税继续由地税部门征收,并作为地税收入入库。这可以提高地方对推进这项改革的积极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应采取渐进方式,先将一些与增值税征收企业密切相关,有紧密业务联系的行业,如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业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对增值税的分成方式上也应采取渐进式改革,逐步调整并均衡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
安体富日前表示,中国的税制改革应该首先通盘考虑整个宏观税负水平、税收结构、整个财政收入因素,在这个大背景下,对某一税种进行调整。
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该确定为多少呢?是与生产企业相区别还是统一为一个税率?对此,专家认为,增值税是中性税,应该实行统一税率,而不是鼓励多档税率。有可能的一个做法是,权衡生产和服务各行业后,统一制订一个新的税率。
由于增值税的税负可以转嫁,其最终负税人仍然是消费者个人。因此,也有专家建议,大范围地引进增值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需要相应降低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使纳税人的税负不致过重。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守文还呼吁,进一步加强税收立法,以即将到来的新一轮五年规划为契机,在立法中考虑对增值税进行全面改革和规范,将其上升到法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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