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销售虚拟货币征税引发热议

(2008-11-11 14:36:28)
标签:

虚拟货币交易

征税

争议

法律

解读

财经

分类: 权威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规定近期在业内引发了热议。
      网络交易市场规模巨大
    10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文件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这意味着以后个人通过网络出售虚拟货币所获收益须缴20%的所得税。
    据智冠电子商务公司副总吴海波介绍,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流通的代用货币,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一是门户网站或其他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虚拟货币。网络用户可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换取游戏时间或游戏装备,还可以得到虚拟货币发行者提供的真实产品及服务。
    目前,由于虚拟货币的产生,也催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一个不到10人的游戏工作室,在一款游戏盛行的时候,一个月收入几万甚至十几万是不成问题的。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据北京专门做打金币换现金生意的曹某透露,他的工作室每月可通过出售金币赚人民币近2万元。目前,在淘宝、易趣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都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艾瑞咨询公司分析师赵旭枫告诉记者,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
    中国市场研究网发布的《2008中国虚拟物品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虚拟物品交易在2008年将达98.4亿元的市场规模,估计网络游戏用户已达4000万。
   “虚拟财产”合法性有待法律明确
    今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已联合发文,严禁倒卖虚拟货币。国内网游公司也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交易界定为非法,玩家不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买卖被视为“灰色地带”。因此,在我国尚未对虚拟财产立法的情况下,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得征税,可看作是有关方面对虚拟财产交易的默许和承认,虚拟财产有望赢得合法保护。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白而强明确表示,向虚拟财产征税等于税务部门间接承认了虚拟货币存在和个人私下交易的合法性,应尽快对新兴的虚拟财产进行立法规范。
    腾讯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长期以来,由于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严重危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依法出台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监管措施,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但是,一些虚拟货币的使用者及专家都表示,目前对虚拟货币征税的时机还不成熟。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近日表示,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将难以实施:“目前,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大多数都是个人行为,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目前仍有很大难度。”
    一网游公司负责人说,玩家和游戏公司不是劳动关系,让游戏公司为玩家代扣代缴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资深玩家张维告诉记者,近几年从事职业玩家的人越来越多,利润被进一步瓜分。如果再加上20%的税率,会让一大批职业玩家放弃打游戏币。这对刚刚发展起来的游戏市场将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专家解读虚拟货币交易征税
    对于上述观点,近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财税法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首先强调,税务部门对个人出售虚拟货币交易所得征收所得税,并不意味着承认了虚拟货币存在和交易的合法性。收入的合法性与是否课税无关。
    受传统观念和媒体宣传的影响,很多人心中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即“合法收入方可征税,征税的就是合法收入”。其实目前在美、日、德等国家都对非法所得课税,但绝不意味着非法收入在这些国家合法。
    刘教授表示,传统观念影响以及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对非法收入征税,造成人们目前对虚拟货币征税的曲解,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巨额真金白银的虚拟货币交易做出有关征税的规定,并不存在没有法律依据问题,也很有现实必要。如果对非法收入不课税,不仅直接造成大量税源流失,也有悖税收公平原则。
    在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教授王君看来,虚拟货币征税新规在虚拟交易法律规范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是对新经济时代的积极迎合。尽管虚拟货币交易尚属非法,对其所得依然应当课税,因为按照实质课税原则,无论收入来源是否合法,都应针对相应的收入课税。
    王君表示,无论将出售虚拟货币所得解释为“财产转让所得”还是“其他经济利益”的“其他所得”,征税新规都没超越法律的限定范围。他同时指出,对虚拟货币交易征个人所得税只解决网上交易一个税收问题,网上交易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很多税种,未来需逐步推进。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会理事长王赟明表示,作为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税收政策最起码让虚拟财产再次进入了政府部门和业内的视野范围,开始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有了这个好的开端,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交易问题、纠纷的解决途径、征税等一些列问题才能逐步迎刃而解,虚拟财产才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自己的真正“位置”。 (卢慧菲 张剀/文)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