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剀/文
由“毒奶粉”事件联想到的税法宣传新途径。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毒奶粉”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在索赔过程中,购物小票、发票等购货凭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关注了整个事件之后,笔者不禁想到,既然公共事件具有极大的关注度,我们为何不主动出击,建立一种长效的税法宣传应急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全面、细致、周到的税法宣传呢?
加大税法宣传的重要意义笔者在此不再赘述。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提到税法宣传,往往让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摆地摊、发传单”,总体的形式也往往是“税务干部说什么,纳税人听什么”,很难找到创新的突破口。一些基层税收机关只注重开展宣传活动与否,而不关心宣传的实际效果,不关心纳税人实际“想听什么”,“听到了什么”,“还想听什么”。一些负责宣传工作的税务干部甚至一到每年的4月就犯愁。依笔者来看,长期如此,税法宣传将逐步失去活力,最终成为收效甚微的“走过场”活动。
据了解,消费者在消费后,主动索要发票的很少。大家普遍认为,发票只是报销的凭证,既然不能报销,要了也没用。即便是主动索要,商家也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进行搪塞,因此全社会还没能形成一个“消费后主动索要发票”的良好氛围。利用发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发票来有效控制税款流失更是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
“毒奶粉”事件曝光后,笔者走访了一些商场和超市,就索赔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尽管各个商家要求顾客索赔时提供的证据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惊人的一致:只要有发票,都可以无条件在第一时间获得赔偿。这让笔者想到,何不改变目前被动的宣传为主动宣传,借助公众事件的影响力和关注度,不失时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呢?如果这样的话,我们的宣传将永远富有新意,而且能达到“四两拨千金”的神奇效果。
比如,在“毒奶粉”事件经媒体报道已经达到极高的关注度时,我们税务机关可适时的就“发票”的话题结合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进行“现身说法”。如发票真伪的鉴别、发票对控税的作用、索取发票的重要性及技巧、如何利用发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这个时候,我们的宣传就不再是“我说你听”,而是“你快说,我要听”。而且广大消费者还会将听到的内容告诉更多的人——因为有更多的人关注。这样的宣传,效果不言自明。
既然公众关注度是现成的,那我们何不大大方方地来个“拿来主义”呢?从税法宣传的角度看,宗庆后个税案,广州穗南公司恶意偷税案等都具有极大的价值,值得我们深入地去挖掘。目前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建立一种完善的应急机制,只要公众事件发生,税法宣传的应急预案就应该快速启动。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公共事件”,既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方性的,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只要有利于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只要有利于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有利于促进我们的税法宣传,都应该充分地利用好。对纳税人来说,我们的宣传将无异于“雪中送炭”,而且能给大家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必然受到热烈欢迎。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