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说,要以灾区重建为契机,向西部地区推进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我认为此事不应该操之过急。
原因有三。
一是推进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是全国一盘棋,不能因为灾区重建而轻易打破这个棋局,否则会得不偿失。从去年中部地区开始的更大范围的增值税改革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改革中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暴露,更加全面、系统的改革方案还没有最后论证敲定之前,千万不可以草率地下决定,向西部推进。否则国家必然会在此后继续对此项改革修修补补,陡增改革的成本。
二是从税收角度讲,重建的重点是恢复和培养税源而不是急着改革。什么事都有个轻重缓急,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探索了很多年,也不用着急在这一时半会儿。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进入到正常的生产轨道。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我认为可以采取税收豁免或者减免的办法。其中包括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各个税种。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是最不适合用作税收优惠的税种,任何优惠都会造成抵扣链条断裂,并留下避税空间。在这个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另一个变通的办法,那就是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灾区的企业都基本恢复生产了,再从全局的角度去统筹安排也未尝不可。
三是西部地区已经享受了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的改革是必然的趋势,但还必须同时协调好其他的税收优惠。国家税收政策经过这么多年的不断改革、完善,目前已经呈现出了一个总体的优惠格局,各“主体功能区”的优惠形式和其自身的作用也逐步显现了出来。因此,在向西部及东部沿海推进增值税的改革时也要注意到这个问题,做一个漂亮的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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