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报》编辑部
今天上证所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的一些内容包括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以下4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指引》强调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需披露原因,并且表示分红比例不低于50%可获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待遇。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来考虑。我们当然希望上交所出台的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可以给投资者带来现金回报,以至于增强股市的吸引力。但是,如果是强制分红,甚至一刀切的给所有公司一个分红比例的,势必会影响到具体公司的运营,而且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为应该是企业自身和企业之间的决策,如果现在硬加入分红条款的刺激或者限制,只怕会更加扭曲企业的运作。因此,强制分红尽管短期可能会带来利好,但是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因为公司的发展阶段不尽相同,很难用统一的分红标准去要求它。
好在上交所的《指引》只是征求意见稿,只是一个鼓励计划,而且在分红的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分红比率达不到30%需要披露原因。
一句话,我们支持上交所强调分红,但是并不赞同强制分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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