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厅、省财政厅
晋劳险字[1999]155号
(有效)
煤炭、电力、邮电、铁道、金融、有色、民航、水利等行业中央驻晋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和《关于对山西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劳社部函[1999]87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移交我省的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过渡办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比例
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同意,省政府批准,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费率见附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5%。
二、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以上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仍按原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省审核确认纳入社会统筹的项目,由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列入统筹项目的部分由企业支付。从1998年9月1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退职须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省的计发办法执行,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原行业计发办法与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在经省审核确认的统筹项目内,对于原行业计发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省计发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一次到位,从省统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原行业计发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省计发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90%;2000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70%;2001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50%;2002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30%;2003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10%;2004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在按原行业计发办法计算待遇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1997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准,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三)原行业统筹企业按11%及其以上比例建立个人帐户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退休人员,按省的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原行业统筹企业按11%及其以上比例建立个人帐户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199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省的办法计算养老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四部分组成。其中,过渡性养老金为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行业企业按11%及其以上比例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4%;调节金按省规定标准执行(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
四、统一个人帐户规模
从1998年1月1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或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统一帐户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与企业缴费比例之和不足11%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由企业补足。
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帐户的建帐时间,从行业按国家规定建立个人帐户之日起计算。
1992年1月1日至行业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职工个人缴费,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实际缴费金额与个人帐户记帐金额不符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负责补齐。
五、个人帐户记帐利率
1997年12月31日之前的个人帐户,按各行业公布的记帐利率计息;1998年行业已公布记帐利率的,移交前的个人帐户按行业公布的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移交后的个人帐户按省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1998年行业未公布记帐利率,企业职工个人帐户统一按省公布的记帐利率计息。
六、集体企业缴费比例
各行业企业所属集体企业及单位,已参加地方统筹的,仍按地方原规定执行,未参加的,可随同主办企业参加统筹,其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暂定为20%。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省的计发办法执行。
原行业统筹企业费率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及职工个人帐户管理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各方面利益调整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使行业移交地方管理后养老保险工作,尽快与地方接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附: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费率表(略)
发布日期:19990630
执行日期:199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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