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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浅谈企业“内退”八大弊端

(2011-11-20 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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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司法解释(内退问题工资总额)
              浅谈企业“内退”八大弊端

                           转自<<通信传输>>

当今企事业单位对所谓的富余人员实行了所谓的内退,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即:企业员工到了一定的年龄(一般内退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10岁)就要退养回家,单位只发一定的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各单位也不大一样,一般内退员工的生活费只为在岗员工工资的50%左右,有些单位更少。在表面上看企业内退,是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效途径,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谁让企业原来招了那么多员工,造成企业冗员过多,工作效率低下。不卸掉过多的员工包袱,企业也就难以轻装上阵。但细究这种现象,不能不说“内退”是一个败笔之举。给企业和社会的不安定留下了许多隐患,并存在着以下八种弊端。
  
 
第一,“内退”是一种违宪行为,剥夺了公民的劳动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员工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就应当享有劳动权,但“内退”强制的剥夺了企业员工的劳动权。
    第二,企业“内退”只是转嫁危机的一种手段,却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生存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企业在亏损面前,不是积极的去寻找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抓住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管理层面上找问题,而是首先向企业员工开刀,将亏损归结于企业员工过多,这是明显的转嫁危机的行为,却被冠冕堂皇戴上改革的帽子,这是以一叶障泰山的做法,自欺欺人。
    第三,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对创建和谐社会不利。大量的员工被内退,造成了社会闲散人员过多,加上这些人收入低微,每每入不敷出。他们只能心生怨恨,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加剧了社会动荡,对创建和谐社会有为不利。
    第四,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导致新的贫困家庭产生。因为,在眼下内退的职工家庭中,有不少都是只有一个有固定收入的单职工,一但这个职工退养在家,其家庭收入剧减,负担未减,其结果就是造就一个新的社会贫困家庭。
    第五,内退人员出外谋生,带走了本企业的核心技术,由此派生了自己企业新的竞争对手。企业内退人员一般来说都是有丰富生产经验的一线工人,他们在这个年龄段被内退,有许多人为了谋生,只好另觅岗位,但对新的职业往往不能适应,他们找的打工单位往往都是自己曾经做的行当,因此,原来单位里的核心技术也被无偿送给了新的岗位,以换的较高的工资收入。由此原单位也就派生了新的同行竞争对手。
    第六,造成人力资源的重大浪费。一般来说企业内退人员,除身体体能有些会稍稍差一些以外,其工作能力和经验值都应当是在最高峰值的时候,过去企业为了培养他们,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但现在却在规定的内退年龄离岗,这不能不说是企业的宝贵资源的浪费。人不能尽其才,物不能尽其用,不能不说是可惜。
    第七,造成企业的经验和资源损失。有许多被迫内退的职工有些在企业核心岗位工作了较长时间,处在企业的骨干地位,掌握着企业的关键技术,有解决处理突发问题的丰富经验和手段,拥有大量的客户群及企业内外环境的第一手资源,在这种对职工和企业极不负责任的内退机制下,这些职工一夜之间离开岗位,心理上极不平衡,行动上消极应对,自然不愿意将自己掌握的经验和资源心甘情愿地交给新职工,造成企业有形和无形资产的重大损失。
    第八,对在岗的人员造成负面影响,使在岗职工产生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心思“逸”。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消极等待,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丧失了积极性、创造性,出现“精神早衰”现象。二是人心思“迁”。在岗时考虑后路,“人在曹营心在汉”。在企业中,信任是最有价值同时也是最易于消失的资产。没有人能在一个充满不确定因素、动荡的环境中安心工作。兔死狐悲的心理会在企业内部产生一种恐慌情绪,害怕哪一天降临到自己头上。在这种职业或职务风险随时都可能降临的环境下,有哪位职工有为企业长期服务的想法和打算呢?三是人心思“利”。一个时时考虑自己后路的职工,又如何会尽力为企业工作呢?他们的精力会集中到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捞好处,捞实惠上,受损的还是企业的长远利益。
    也许有的朋友会说,内退是企业改革的一个阵痛,但我想,企业改革,你又怎么老是以牺牲企业职工的利益为代价呢?难道我们的改革就必须以牺牲工人基本的利益为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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