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生态法庭应时而生【崔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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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电视台青海湿地记者编辑崔文生 |
分类: 报道 |


由“兼”到“专”,以专门力量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祁连山生态法庭的设立,是推进审判专门化、统一裁判制度和保护环境资源法律的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针对环境资源审判这一诉讼领域,通过让专门的审判人员研究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技术性特点,体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特殊规则和理念,为推进建立祁连山生态司法保护特别工作机制创造了条件。
由“多”到“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专门化改革。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对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体制,进一步消除了体制掣肘和认识障碍,有效推动审判体制机制的顺畅运行。在案件审理上,更能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专业优势,达到更加规范统一裁判尺度效应。
由“远”到“近”,用便民司法服务助力海北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海北区域内唯一设立专门审理环境诉讼案件的法庭,受理祁连山南麓祁连山国家公园海北辖区为核心的海北全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拥有案件诉讼的集中受理、审判、执行等便利,但也面临管辖区地广人稀、山多沟深等困难,在审判模式上,祁连山生态法庭以驻庭审判为主,巡回审判为辅,从便民、利民出发,降低诉讼成本,着力打造海北生态保护司法便民服务品牌。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人民法院要牢牢树立绿色司法定位,把握严惩重处和预防修复的关系,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的结合,推进司法理论与生态保护实践交流互动,立足青海生态优势,完善涉生态环保案件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精耕环境资源审判法治沃土,真正筑起、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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