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震惊全国的假烟大案判决同样让人震惊
采薇人/文
据《新文化报》6月23日记者辛言报道,曾经涉案近亿元的假烟大案,被抓的5名嫌犯,近日均被一审判处缓刑。这一判决,如去年破获这起一度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特大运输和销售假烟案一样,在社会同样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8年4月17日晚,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本市烟草专卖局报警,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截获一车假烟,案值34万余元。据此线索,四平警方摧毁了一个特大运输和销售假烟的犯罪团伙,并在案发次日又缴获了假烟925件,案值近260万元。据嫌犯交代,他们共累计交易假烟2.5万余件,涉案金额达近亿元。这是吉林省破获的最大的一起假烟案,全国罕见。
但就是这样一起特大案件,四平市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只认定公安局已经缴获的两笔假烟,合计案值290余万元,并以此量刑,除两名嫌犯在逃外,其余在押的5名嫌犯,均判为从犯和缓刑。其中,喻某判三缓五,罚款30万元;王某判三缓四,罚金10万;孙某判三缓三,罚金10万;刘某判二缓三,罚金4万;李某判一缓二,罚金3万。
此判决一出,让人大跌眼镜。四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甚感意外,经他们亲自侦破的特大案件,在不到40天的侦查审讯中,嫌犯已经供认多起运输和销售假烟的犯罪行为,累计涉案金额近亿元,为何法院只认定两笔不足300万元?
制造、运输、贩卖假烟,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经济,减少了财政收入,干扰了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利益,损害了身体健康。对这种行为,应立足于严厉打击。
见到记者的报道,我们也不禁要问,为何法院会与公安部门出现这么大的差距?对此应作何解释?是公安部门在强压之下让嫌疑人乱招供,无中生有,还是法院在审理中出了问题,将大事化小?即使是原先的供词有些疑点,一个犯罪集团运输和销售的也不可能只是被收缴的两笔假烟吧,起码还有以前运输和销售的假烟吧。这种判决不仅是让参与破案的警官不服,也与百姓交代不过去。看来,是需要检察院介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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