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熟食中竟添加罂粟粉
采薇人/文
大家知道,罂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毒品,它的乳汁即是臭名昭著的鸦片。远在清朝时曾一度泛滥,严重危及到国人的健康和中国之国力,这才有1839年的林则徐“虎门销烟”之举。170年过去了,没想到在我生活的城市,罂粟竟再一次泛滥成灾。
博主在2009.6.13日《新文化报》第四版上看到一则记者李杨采写的新闻,题目是《食品里放罂粟粉成行业内潜规则》,读后不禁大吃一惊。原来我们经常吃的烧烤食品和熟食中,竟然有许多都是被放进了罂粟粉。包括在羊肉串和烤羊腿还有卖的熟食中都被涂抹、注射和投进了罂粟。
记者在以烧烤店老板的假身份暗自寻找市民反映的“羊肉精”时,在食品调料大市场内意外发现罂粟竟然被当成调料卖给烧烤店。此新闻见报后,有良心发现的熟食店老板给该报打了热线电话,揭穿“其实很多店都往食品中添加了罂粟粉,这已经成为潜规则了。”并说,罂粟和亚硝酸盐是必备的佐料。“罂粟用业内行话来说叫做‘肉香王’这些东西都是调料店老板自己装袋封的,一袋是一斤,一般来说50公斤熟食要放人三分之一袋的罂粟粉。”作为国家限量使用的亚硝酸盐,食入0.3-0.5克就可导致常人的中毒或死亡。可为了让食品快熟和增色,往往超量使用,“比如做50公斤的酱骨头,大约要放50克的亚硝酸盐,虽然在制作过程中会挥发掉大部分,但还是极为损害健康。”
满以为离我们很远的毒品,竟然扑面而来,而且在不自觉中经常食用,真是让人吃惊不小。有律师表示,罂粟籽不管是否灭活、是否具有繁殖能力,都属于毒品范畴。将罂粟当成调料放入食品中的做法,触犯了《刑法》第353条之规定,属于欺骗他人食用毒品,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四川籍人张某在汕头如此经营火锅,曾被判刑7年,罚金6000元。而这些让市民百姓长年食用毒品的经销商和老板们又该被判几年呢?那些视而不管,闻而不为的监察管理者们又该负什么责任?
有食者必有卖者,有卖着必有种植者。这么大量的罂粟长年源源不断地涌入市场,它的背后肯定有大面积的种植和运输渠道。据说,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处以罚款、拘役;500到3000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款;3000以上的没收财产,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收获之前自动铲除的将免于刑事责任。有报道说,某地山区农民有大面积种植罂粟被发现和销毁。那么没被发现和销毁、至今仍在毒害人民的罂粟,在全国各地究竟还有多少?
在毒奶粉事件之后的中国人应该成熟起来,警惕罂粟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吧。否则,只讲锻炼身体,你的有限肌体,又能抵抗多少误食的毒品?
200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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