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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多少才能死?

(2011-04-12 08: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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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兵

杂谈

 

 

曾兵非法律专业人士,但也应该算不上法盲。曾兵一直认为,同一个国度、同一部法律,在面对类似的犯罪行为时,其使用与量刑应该大体相同。但曾兵从各类报道中发现,各地法院审理贪官时,其量刑尺度差异非常之大,有的判了若干年,有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还有个别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曾兵一直弄不清楚,官员贪多少才能死呢?

南方都市报报道,经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先民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49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方面表示,王先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王先民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先民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今年,判处死刑的除了上面提到的王先民之外,还有原苏州副市长姜人杰。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人民币,其中单笔受贿8250万元,创下了贪官之最。2006年,法院开始对姜人杰案进行审理。2008年4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3月,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看来,姜人杰的生命走到了尽头。这能说明,只要贪污受贿达到亿元就会死吗?似乎还不能。

曾兵以为,王先民不服判决,还是有原因的。王先民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49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两者相加不到1500万,这个数字对于贪官群体来讲,并非是什么天文数字,这样的数字,随便拉出一个贪官来,差不多都能达到甚至超过,曾兵将其称为“受贿常数”。而如今,即使是亿元贪官也是稀松平常了。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索贿、受贿1.6亿,“中国金融第一案”石雪贪污2.6亿,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涉案金额4亿……面对亿元贪官的不断涌现,王先民贪污受贿1000多万,似乎就成了九牛一毛,当然有理由面对死刑叫“冤”了。

按照《刑法》中的有关条款理解,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受贿同样依据贪污罪的数额处罚。令曾兵不解的是,法院对巨贪的判处似乎特别“仁慈”,很多贪官即使是判处了死刑,也大多是缓期执行而得以保命,如果再经过各种关系运作,说不定过上十年八载,又出来逍遥于世。以近年对贪官的判处来看,入狱为囚者居多,斩立决者甚少。目前正在上诉的王先民、姜人杰会不会立即执行死刑呢?

混迹于重庆公安系统多年的文强,应该说是法律上的行家里手了吧。在一审宣判前一天晚上,监管民警和文强聊天时,文强对于自己的量刑还显得很自信,他说“我的事情就是六个字,轻不了……”不知道为什么,后面三个字他却吞了回去。但是很多人都明白,他想说的后面三个字是“死不了”。但宣判结果却打破了文强的幻想:死刑,立即执行。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一位,就是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郑受贿600多万元,与其它官员相比,贪得就更少了。或许是文强、郑筱萸造成的社会影响太恶劣而被执行死刑吧。

贪多少才是能死呢?虽然法律有规定、法院有量裁,但法律对贪官的惩处过于宽松。曾兵以为, 贪污受贿如果超过50万,就应该判处死刑。无论高高在上的官,还是屈身于底层的民,在对生命的敬畏上,应该是平等而有尊严的。无数的矿难事故中,众多死于矿难的矿工家属拿到最高补偿不过40万元,有人还为此提出,要用高赔偿标准来逼使矿主加强安全投入,以遏制矿难。如此,为何不能以降低贪官死刑门槛来遏制腐败呢?40万可以买一条矿工的生命,难道50万就不能要贪官的性命?

千万甚至是上亿元的贪污受贿,贪官还感觉死的冤枉,法院还能刀下留人。所谓的冤枉和刀下留人的背后有什么?是官命贵、民命贱?还是另有不可说、不能说的隐密?看来,曾兵自以为懂一点点法律,原来就是彻彻底底的法盲。

 

 

新闻链接:

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10407/ArticelA16003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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