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赖清辉
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侵权责任法(草案)》三审稿删除了第59条规定:“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举一出立刻引来医疗界、法律界的一片议论,社会上反对的声音不绝于耳,铺天盖地!有网友认为,医疗损害案件中患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删除了这条,患者维权就更加艰难了。而新的《侵权责任法》一旦最后获准通过,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将成为历史了,“倒置”也就转为了“正置”,对此您又有什么看法呢?此您是支持还是反对呢?而我作为一个医生觉得有必要对此说些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一直以来在我们医务人员的心中造成了很大的阴影,抵触情绪始终是很大的。该条例的出台也是近年来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度医疗;临床上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检查现象增加,而产生所谓的“多余检查”高额医疗费用,甚至医务人员挑选病人现象的重要原因。而且我国的诉讼实践也多有因为“举证责任倒置”而判令医疗机构败诉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如果举证责任倒置取消了,在观念方面上对我们医生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医务人员是欢迎的。所以,改革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规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对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是有益的。
而当前通过法律诉讼渠道来处理医疗纠纷是一个极为混乱的局面,主要表现为:在案由上存在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不统一;在鉴定上存在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医的医疗过错鉴定的不统一;在赔偿的法律适用上存在行政法规与民事法律规范的不统一。由于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举证责任倒置就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如:不合理地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责任,或多或少地导致了“防御性”医疗的出现,最终殃及的是所有患者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激化了医患矛盾;所以,改革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规则,对医患双方多是有利的,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既要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而且,近些年来由于医患关系的高度紧张,我们国家个个医院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自身都进行了非常严格的管理。规范诊疗活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每个医院做得都比较好的,我想举证责任倒置的取消不会造成医院管理方面的松懈。所以,举证责任倒置的取消,我想广大的患者是可以放心的。而且,医学也是在日新月异的发展,疾病的诊断难度也在不断的增加,一些疾病是不一定能治愈的,一些疾病还会产生并发征,这就可能给患者造成了损害,但是对于我们医学、医院、医生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像美国、欧洲这样的发达国家,医院的并发征及差错的发生率都在百分之十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希望患者和社会能给予理解,如果继续执行举证责任倒置,就可能导致患者出现并发征,医院就要赔钱的情况,这不仅对医方不公平,也会加深医患之间的矛盾。
其实,法律界的人士也认为此项改革在司法实务中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抬高患者的诉讼门槛,无论证明责任是“正置”还是“倒置”。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很好的履行各种诊疗规范、常规,没有按照规定书写病历,依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指出《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制定和审议较《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相关法律更为严格,并且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他们认为法律的出台将会改变医疗纠纷处理的乱象,使得赔偿统一,责任划归明确。他们也认为法律的出台最大的改变将是会促使患者积极的配合鉴定的进行,纠正一些因患者不配合鉴定而导致院方担责的事件;他们也认为法律的出台,将使医师所处的法律环境、医师权益保护正常一些。但取消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医方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举证责任。他们认为法律出台的初衷不是为了护短。他们更加强烈提醒医务人员,患者交付的是健康和生命,法律环境的正常不是懈怠的理由,恰恰体现的是患者和社会对医务人员的信任。而呼吁医生严格责任心,对得起患者每次的托付。

对此,《健康报》有如此解读:删除举证倒置是期待迟来的纠错。它认为:
举证责任倒置,曾经被认为是弱势的患者对抗强势医院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受到民众和媒体的追捧。然而举证责任倒置,让医疗损害之诉讼门槛形同虚设,导致部分患者滥诉,医院或疲于应付,或低头认讹。在举证倒置的规定之下,只要能证明自己与医院有医疗关系的存在,无须任何自身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关的证明,就可以提起诉讼。结果,有人或因治疗效果未达预期,或对治疗费用不满,为达目的以诉讼来向医院施压,甚至让职业医闹找到了生存的空间。面对他们,解释劝导无效,医疗事故鉴定不做,一口咬定要赔。部分医院不胜其烦,花钱买平安之后却发现陷入恶性循环。
举证倒置还使得医护人员关注的重点发生了转变,客观上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使得本已不和谐的医患关系更趋恶化。医生日益增长的“证据意识”,对饱受诟病的大包围式的检查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波助澜作用:用患者的钱,为自己的诊断上全方位的“保险”,顺带还为医院增加收入,这实在是一笔好买卖。医生和护士都专注于医疗文书的“严密”,签字项目多如牛毛,列举内容让患者心中发毛。结果,医患双方戒备森严,法律程序冠冕堂皇,人文关怀却荡然无存。
一项原本为保护患者权益而诞生的制度,却未产生应有的正面效果——医生关注病历多了,关心病人少了;医生掂量治疗的风险多了,病人接受高难手术的机会少了;医生关注证据多了,考虑费用优化少了……
世界并不是非对即错,非黑即白,在两者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地带。人体千差万别,疾病千变万化,医疗行为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每一次治疗,实际上都是一次基于经验基础上的试探,一次基于合理假设之上的冒险。加重医者的责任,未必能保护患者的权益,在医疗行为侵权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非一剂良药。毫无疑问,即使举证责任真的不再倒置,医患双方已经形成的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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