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赖清辉
近些年来,媒体披露医院对患者的“过度检查”产生高额费用,致使发生医疗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而每次发生这样的状况,社会、患方、媒体的矛头直指医方,群而攻之。患者最为怨声载道,很是气愤!说什么现在的医生是在惟利是图,不实事求是,离开了仪器就看不了病了;或者说什么小病大治,给患者带来强大的经济压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心理压力。或者说现在的医生懒得动脑动手了,本来摸一摸、听一听就能解决的问题,却非得让病人去做CT、磁共振,甚至连病人都不碰一下,就开出检查单,最终诊断不是依靠认真动手去做基础的物理检查、用自己的大脑和扎实的临床实践经验作出判断,而是完全凭借机器设备、检验报告了。
其实,作为一个普通的患者,你们看到的都是自己在医院的高额消费和接受数之不尽的检查,没人会想到我们当医生所承受的不公。我们医生很是无奈的。一,我们医生的责任重大: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发生误诊,医生要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也就是说,医生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误。这使得医生在诊断时会非常谨慎,尽可能把病情查得更清楚一些,自然就会让患者进行多项检查。而且,病情不一样,需要进行的检查和花费也不一样。二,仪器准确率高:疾病是复杂的,同一种症状,病因可能大相径庭。运用先进的医疗设备,能帮助医生找到真正的病因。有一个患者总是发烧头晕,在别的医院被诊断为流行性感冒,但怎么都不好。后来医生要求他做CT检查,结果发现是脑瘤”。三,保证医院效益:医院现在都强调成本核算,而区级医院以下的小医院经常病源不够,无奈之下,有些医院只能通过“多收费、多检查”等手段来保证经济效益。这是医院商业化的必然结果,多看病多赚钱的错误思想不但让患者看不起病,也让医院处境尴尬。
综上所述,对于“过度检查”产生高额费用的现象,也有你们患方的责任!请你们别动不动就谩骂、攻击、诋毁我们医务人员。但是,有多少人能做到这一点呢?
可对于“多余检查”产生致使高额费用的产生,到底会有多少人会知道真实的情况呢?结合目前实际综合回顾、点评如下:

首先,医方非故意失误,造成患方误解。
今年9月11日,发生了一4个月大的男婴因为拉肚子在安徽滁州一医院住院,在被收取费用时,竟出现4次“子宫切除”费用,面对这4000多元的天价费用清单,男婴父亲张师傅瞠目结舌,而矛头直指医生乱收费。后经查实是该院有关工作人员在操作电脑时点错收费项目造成的。
很简单,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医生主要是在负责病人的救治、手术、用药上。至于对病人所产生的费用往往都是由护士或是住院收费处的工作人员收取。由于现在各大医院都人满为患,他们的工作量极大,在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的地方,我们需要的是对他们多一份理解。患者知道产生的费用多收了,要求那些工作人员退回来就是。当然我这样说,有些朋友会认为是在推卸责任。其实不然,在医院工作每个人的分工和职责是很清楚的。但是发生意外情况后,病人及其家属首先找的永远是医生,所以有的时候,我们当医生的觉得很冤枉。
其次,医方解析不够,造成患方误解。
媒体曝光今年3月份,一潘姓女士因为脑出血在深圳宝安区一医院住院治疗。其一共住院20来天,出院后其家属发现在住院的头三天,潘某一直便秘,但且发生在住院当天的两个化验项目,分别是“粪寄生虫镜检”和“粪便常规”。所以,他们认为医院存在乱收费,并找医院解释要说法,最后投诉至媒体。但医院却坚决认为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还表示他的母亲做过这两项化验,还拿出了化验报告。其实,医院方详细解释一下,我想家属会理解的。第一,患者住院后当天,医生在开医嘱是肯定要开“三大常规”检查项目的,即为:血常规、小便常规、粪便常规。而开了必然在住院病人费用清单里出现费用项目。而且,这些检查项目不一定就要马上检查的,可能等你大便通了才会做的。第二,在住院当天健康员可能用棉签或者其他方法取到了便样,但患方家属不在场,或不知道而已。而且稍微用脑想一想,医院可挡负乱收费的违规责任,还是肯选择挡负伪造病历文书或是出具假报告单的责任呢?
再次,患方盲目要求“多余检查”,但事后患方却不理解而产生矛盾。
对于那些在当前医疗改革中依然享受着公费医疗或者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患者,由于看病不花自己的钱或者很少花自己的钱,所以在看病的过程中就容易滋生过度医疗消费的愿望与需求。面对这一特殊群体,病人又是上帝的原则下,医生对他们的要求往往来者不拒,但在面对一大堆的报告单后,有些患者对产生的高额费用又往往不理解了。因为他们往往认为自己什么都检查了,就是没发现什么疾病,而把情绪发在“费用”方面,说什么“花”了那么多的钱,什么结果都没有,而使得患方与医方发生矛盾。试想一下,你不仅没花自己的一分钱财,而且什么病患都没有,不是更好吗?难道你还希望检查出来个癌症什么的吗?
第四,医方“自保”行为和“懒惰”的心态,产生“过度检查”和高额费用。
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使得有的医生存在“以防万一”和“懒惰”的心态。现在我国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当发生医疗事故,患者状告医生的时候,不必由患者出示医生有过失的证据,而要求医生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明。医生为了自保,无论是什么检查和治疗,都可能会倾向于自己保险第一,而不是病人利益第一。于是,医生为了减少漏诊和误诊,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便会要求患者做所谓的全面检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先做系统的物理检查(医生通过望、触、叩、听进行检查),然后再根据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各种辅助检查。但是,现在有些医生或是物理检查水平不够,或是懒于做物理检查,只依靠仪器检查果。而且,目前各医院之间往往没有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检查结果不能被互认本身也会造成过度医疗即为目前各医院之间没有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检查结果不能被互认本身也会造成过度医疗即多余检查。比如一个CT,如果是在某医院已经做过,理论上这个片子是可以在其他医院进行参考的。但事实上由于制度的原因,目前做不到这一点。而且医生会认为,不在我这里拍的片子,将来出了问题谁应该对此负责?。
最后,医方追求利益,商业化的操作,而产生“过度检查”怪胎。
对于公有制医院,据有关统计,目前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不到医院正常运转所需费用的10%,而90%以上要靠医院自己创收。医院一般按科室收入完成情况来分配工资和奖金,这迫使医生想方设法增加诊疗的项目、次数,以期获得较好的收益。另一方面,医院为增加竞争力,不断更新设备,往往用高消费设备替代便宜的常规设备,医院为早日收回成本,鼓励、迫使医生多做检查。还有,现在医院不少设备是自动化的,出于成本的考虑,不可能对一个项目或一个人进行手工操作,不少医院会进行检查“配餐”。而配餐中可能的确有一些检查对于部分病人来说是不需要的。
对于这个怪胎,到底该谁来为它买单呢?我们要怎么来治理呢?我想一定要综合治理。一是政府要建立一套制度,使医生报酬与医院经济收入脱钩,医院规模和医疗收费适当封顶,使医院真正回到公益性的发展轨道上来。二是建立诚信健康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虽然卫生部的态度非常坚决:医护人员不能把保护医疗作为过度医疗的一个借口。可是如果没有解除医院和医生的举证责任的后顾之忧,消除过度检查就是一句空话。三是建立标准的检查规范,并建立对医院医疗行为合理性审查的制度,加大政府和社会对医院医疗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管和审查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各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五是,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医学知识教育,让大家懂得必备的医学知识。
最后,您还有什么好办法来治理这个医疗“怪胎”吗?对于“多余检查”、“过度治疗”、“医疗浪费”有什么高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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