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整治酒后驾驶能称严厉吗?
文、图/好得很0303(热血冷眼)

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的为期两个月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至今已快半个月了,此中有不少报道称取得了如何成效,是如何严厉,还有很多数字公布。我们真的希望查处是严厉的,成效是显著的,从此杜绝这种违法行为。可是,我认为现在就称严厉还为时尚早。
还是先请大家看看有关数据:据《法制日报》报道,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8月15日至26日12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2831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3397起。而另据报道,因酒后驾驶出名的浙江8月7日至18日,全省共查获酒后驾车5533起,因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5941本(居然多出400多本),因醉酒后驾驶被拘留442人。我还看到有关江西的报道分两段,8月15日至19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913起,醉酒驾驶36起,暂扣驾驶证2896本,吊销驾驶证2本,行政拘留36人。而截至8月25日,查处酒后驾车3213起,醉酒驾车49起,暂扣驾驶证3157本,吊销驾驶证2本,行政拘留49人。
从上面报道,我们不难看出一些问题:
一是全国的数字貌似很多,其实明显查处不严。全国至26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2831起。而浙江至18日就查处了酒后驾车5533起,一个省就占四分之一;江西至8月25日查处3213起,一个小省就占七分之一。不知道是浙江、江西查处太严,还是数字有水分,或者全国其他地方查处得少。按理,查处了这是成绩,各地一定会如实上报的,有些或者夸大也不是不可能。在中国这个酒文化盛行的国度至今才两万多,明显就是有些地方没有认真查。
二是还有多少查处后就私放或轻罚了的。报道中江西的数字比较详细(江西人也比较老实),从中就可以发现至19日,暂扣、吊销驾驶证2898本,比被查处的少了51本,而到了8月25日,暂扣、吊销驾驶证更是少了103本。查处数字是越来越少,暂扣、吊销驾驶证更是越来越少,这些被查处的人按公安部的说法是应该“一律”暂扣驾驶证或者吊销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这样规定的。是谁私放或轻罚了被查处者呢?我想可能那些被私放或轻罚的要么是当地的领导或者是交警的熟人亲朋,要么就被当地的领导或者是交警的亲朋熟人说情、疏通关系而私放或轻罚的。还有没有是被查处的当事人用金钱摆平交警的也可以合理怀疑。这种情况全国究竟有多少呢?难道不值得追究吗?
三是查处出的交通违法还有多少没有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家普遍认为,如果通报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将更能有效遏制酒后驾驶。我看到有报道说,至8月20日南昌市还没有对机关工作人员醉酒或者酒后驾驶进行通报。如果现在真的是严查,就应该通报啊。我们的驾照只有住址,没有工作单位,查处时他可以乱报服务单位。你不能凭他瞎说,必须要核实,虽然核实有一定的难度,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就不想方设法通报了吗?我认为,应该是有办法核实的,关键是交警会不会用。我就见过,公安在车站、机场、码头检查人时有一联网的掌中电脑,输入身份证号或者名字,就可以查到他的详细情况。交警使用这种电脑,应该马上就知道他的服务单位的,关键是要真正重视啊。严厉不是嘴巴说的,宣传给人看的,应该是真真实实的。
为了更好的真正严厉的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我建议:一是组成跨区域检查组进行检查,至少可以跨县市组织交警,这样才可以杜绝人情私放轻罚;二是应该不定期、不定地点的检查,千万不能搞一阵风,先紧后松,过了这两个月又“涛声依旧”;三是对违法驾驶员的信息应公之于众,不光要纳入银行个人信用记录,还应该通报其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并通过媒体曝光其信息,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四是在加强查处力度的同时加强监督力度,对那些私放或轻罚的要追究其责任,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只要有群众举报就应该严厉查处,还应该加强与媒体的协作,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经常进行报道。
总之,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持之以恒,必须真正严厉,才能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否则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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