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编号简介
(2010-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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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巴赫的作品编号由德国音乐学家W.施米德(Wolfgang
Schmieder,1901-1973)编成,以“BWV”(德文Bach-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巴赫作品目录”)为标记。
古典音乐作品的标题后面,通常还跟着一些字母与数字组成的序号,这就是作曲家的作品编号。
到欧洲18世纪初期,一般作曲家仍不为自己的作品编号,因此需要乐谱出版商为了区别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而进行编号,一般都是按其创作次序由小到大排列。最常见的就是“Op.XXX”,这是拉丁语“Opus”(作品)的缩写。
当然,不同的出版商有不同的编号,则难免造成重叠混乱,也就不能完全如实反映作品的先后顺序,因此一些作曲家本人也开始为自己的作品编号。一般认为最早为自己作品编号的是意大利作曲家班基耶里,贝多芬亦比较早系统的为自己的作品进行编号,今日所见大部分重要作品的编号皆出自本人之手。即便如此,个人编号仍有许多遗漏。因此,后来的音乐学家从利于后人对作曲家作品研究出发,对重要作曲家尚无编号的作品系统的进行了编号,或对系统编号者加以重新编号并标注特定的标记。这些标记通常是提出新作品编号的学者名字或者目录、索引名称的缩写。由于整理者不同,有的作曲家会有两个甚至三个作品编号。
如:J.S.巴赫的作品编号由德国音乐学家W.施米德(Wolfgang
Schmieder,1901-1973)编成,以“BWV”(德文Bach-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巴赫作品目录”)为标记,1950年起使用,为现在巴赫作品最为标准的编号。舒茨的作品编号由施皮塔等人编成,以“SWV”(德文Schutz-Werke-Verzeichnis的缩写,意即“舒茨作品目录”)为标记。
史卡拉蒂的作品分别由意大利钢琴家朗戈(Alessandro Longo,1864-1945)、美国古钢琴演奏家柯克帕特里克(Ralph
Kirkpatrick,1911- )和意大利音乐家佩斯特利(Giorggio Pestelli,1938-
)编成,分别用三人姓氏第一个字母“L”、“K”和“P”为标记。莫扎特的作品编号由克歇尔(Kochel-Verzeichnis)编成,以“K”或“KV”为标记,1862年起使用,后又以A.爱因斯坦于1937年修订,以“K3”为标记,再以瑞士音乐家基格林(Franz
Giegling,1921- )1964年修订,以“K6”为标记。
又如贝多芬的作品编号有遗漏者,由后人补编,主要用WoO(Werk ohne
Opuszahl的缩写,意即“未编号作品”)为标记。舒伯特的作品编号由奥地利音乐学家多依奇(Otto Erich
Deutsch,1883-1967)重编,以“D”为标记。肖邦作为即兴作曲大师,其个人作品的手稿之多是音乐史上人所共知的,这同时给肖邦作品手稿研究带来许多困难。英国学者布朗于1960年将肖邦作品重新编号,命名为《布朗索引》(Brown
Index),简称BI编号……
如上,“Op.”用于大多数作曲家。如果一部作品中包含数首乐曲,可以再加上分号或字母以示区分。如“Op.1,No.2”或“Op.1b”,表示第一号作品中的第二首。作曲家逝世后出版的作品称作“遗作”(Op.
Posthumous),以“Op. post.”或“Op. posth”标记。
其他有:
“BB”、“Sz”——巴托克(Bartok )
“WoO”——贝多芬(Beethoven)
“BI”——萧邦(Chopin)
“L”——德彪西(Debussy)
“B”——德沃夏克(Dvorak )
“HWV”——亨德尔(Handel)
“Hob”——海顿(Haydn)
“H”——霍斯特(Holst)
“BWV”、“S”——巴赫(J.S. Bach)
“S”——李斯特(Liszt)
“K”、“KV”——莫扎特(Mozart)
“Z”——帕萧(Purcell)
“AV”——理查·斯特劳斯(Richard Strauss)
“L”、“K”、“P”——史卡拉蒂(Scarlatti)
“SWV”——舒茨(Schutz)
“D”——舒伯特(Schubert)
“F”、“M”、“P”、“R”、“RV”、——韦瓦尔第(Vivaldi)
“WWV”——瓦格纳(Wagner)
BWV(对) 和 BMV(错),看来有不少人搞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