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区本身通过互助的形式给予孩子最基本的看护,弥补当下政府儿童安全、福利与权利服务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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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晚,贵州毕节4名留守儿童在家集体服农药自杀身亡。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仅5岁。他们的父亲长年在外打工,母亲三年前被人拐跑。
又是毕节,2012年冬天,五个男孩躲进垃圾箱生火取暖,中毒死亡。最大的13岁,最小的9岁。
2013年12月,毕节5名儿童在放学路上被农用车撞死。2014年4月,毕节曝出小学生被教师强暴案,至少涉及12名女生,最小者仅8岁。
他们和城里的孩子一样是这个国家的未来,他们又多了一个称谓叫留守儿童。
艺术家把儿童比喻为祖国的花朵,可是这些花朵生长在野蛮的荒原,没有照顾他们的园丁,以至于服毒自杀。联合国大会在《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中国缔约该公约也有25年之久,可是中国儿童的安全、福利与权利一直处于被忽视与宣传的状况。
2012年冬天,当那五个少年在垃圾箱取暖中毒死亡之后,毕节市长对全国媒体记者信誓旦旦地说:毕节将在全市排查城乡留守儿童,建立儿童档案,并落实救助措施,实行县长、局长、校长、村长以及家长的“5+1负责制”。市长铿锵之声的唾沫还未落地,儿童遭受侵害的事情却接二连三。这些年,遇到儿童安全问题,中国的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好像已经习惯大张旗鼓地亡羊补牢,把悲剧演绎为戏剧,用豪言壮志来逃避责任。
中国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为什么每次悲剧发生后整个社会就义愤填膺,之后又等待下一次的悲剧和义愤填膺,而问题得不到根本改变,其后面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一、从八十年代中后期,从“两头在外”的经济发展模式迅速摧毁了内地的乡镇企业,原来本地就业的农村廉价劳动力为了生存,被迫背井离乡进入城市打工谋生,而其微薄的工资收入又不足以在城市养育自己的孩子。其二、中国的儿童权益保护是世界最糟糕的国家,而没有之一。世界上大都数国家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金的时候,就会着手开始建立儿童基本福利保证,大概在三千美金左右,就会形成一套完整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而中国2014年人均GDP7485美金却没有一套基本的儿童福利制度,虎毒不食子,中国的儿童安全与权益状况值得整个社会的深思。其三,基层社会组织和教育服务机构的官僚化、为上级政府服务的运行思路,已经倾斜到不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服务的状态。
根据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统计中国0-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超过六千万,跟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儿童超过三千五百万,也就是说中国目前有近亿儿童,不能享一个儿童应该享有的正常权益,他们不能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他们不能经常与家人团聚,他们不能得到父母和社会合理的照料等等。即便是跟随父母进入城市的流动儿童,因为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体系严格的户口属性,进入城市的流动儿童和他们的父母,在城市都受到制度性歧视并承担着比城市户籍人口更高的生活成本,特别是孩子上学入托的问题,这些进入城市的务工人口不得不通过离散式家庭模式来解决以降低城市生活成本,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
在城市打工赚钱,在农村养老抚幼,虽然降低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打工生活的成本,但是儿童与父母团聚、接受正常的家庭教育这些基本权利都被制度性剥夺,而成为这个社会的发展的沉默成本。毕节留守儿童的悲剧,只是全国众多留守儿童命运的一个极端缩影,而这种悲剧的改变绝对不是我们看到死难儿童就义愤填膺和豪言壮语就能解决的。在我看来,如果经济发展模式不发生变化,城乡二元结构和福利制度的城市倾斜不得到根本改善,任何对留守儿童权利的探讨都是与虎谋皮。
2013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关于中国(儿童权利)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指出,对于儿童权利最好的保护是家庭和社区,建议中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围绕着家庭和社区来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展开服务,帮助儿童更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社区本身通过互助的形式给予孩子最基本的看护,弥补当下政府儿童安全、福利与权利服务的不足。可实际上,当我们真正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儿童教育和福利待遇的时候,首先反对的应该是那些义愤填膺的城里人,譬如:农民工子弟在北京参加高考的问题,发出抗议之声首先是谁,我们每个人都心知肚明。
时至今日,悲剧频频发生,城乡儿童权利保护的制度性改变一边是政府要重视要拿办法,一方面是社会也要尽快达成共识。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别人的子也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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