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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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是公民道德层面的要求,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相比普通公民,社会对慈善公益人士的都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在中国,做民间公益面对的诱惑会比在其它公益组织更多。也许很多人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现实: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一方面起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一方面也因为缺少监管,发展中确实存在问题。而社会公众对于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大多抱着信任与放任的态度,不出事人人点赞,出了事人人骂娘。
据新华社报道:3月22日,民间公益组织“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成员李劲松因涉嫌敲诈勒索盗捕江豚的渔民一万元,被岳阳县公安局拘留。而在此前,他以热爱江豚,甚至无偿使用自己的车辆用于保护工作,而被人点赞。
渔民之所以愿意给李劲松“一万块”,恰是因为岳阳市渔政部门因为“无暇顾及”“偷懒”而给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成员李劲松行政“越权”的空间,以至“度让”这种权利的可能。
一个慈善公益组织的成员为一万元就放弃自己的理想和尊严,我们必须检讨的是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首先,这显然不是关闭或严控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的生存空间就能解决;其次,如果当地渔政部门继续“偷懒”,这样的事情不发生在民间慈善公益组织身上,也会发生在执法的“临时工”身上。
我这么说并不是为“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的李劲松辩解,而是希望整个社会能展开讨论,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慈善公益组织的水平和一个社会的管理水平、文明程度和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在李劲松看来,他觉得自己很“委屈”,他“敲诈”的“一万块”并没有用于满足个人所需,而是用于“工作车辆”的维修,用于慈善公益本身。
慈善公益本来是人与人之间的出于自愿的互相帮助,参与者可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社会对于慈善公益人士,不管他做出的贡献是大还是小,都应随时拥有做与不做的自由选择。而今天,我们的社会慈善公益还处于“相互道德绑架”的时代,捐赠者、慈善公益人士和民众彼此之间不自觉地“沦陷”在这个怪圈中。
正是因为“道德的绑架”,一些慈善公益组织在遭遇财务困难的时候,大多会采用变通的办法来解决,而捐赠人甚至是政府监管部门也为了看到“公益成果”也默许了他们的“市场化变通”。
市场是一个工具,有人用它行善,就有人用它作恶。这形态就是我们经常看到就是当一些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因为“涉嫌违规”遭到社会质疑的时候,采用的办法不是痛痛快快“晒账本”而是说“自己毕竟救了孩子”大打苦情牌,绑架社会公众。
据新华社报道,“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管理混乱的财务支出详单中 总计170万元的负债支出中,有142.22万用于宣传,而巡湖费仅24.3万元,而协会自成立至今所得募款还不足100万。保护江豚的形式有很多,没有钱,可以靠人做街头宣传,选择“负债行善”,并且还付出触犯法律“涉嫌敲诈”的代价,看着这新闻总有些不忍,“快乐公益”为什么他们要把自己搞得这么苦呢?
所以,当我们批论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内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隐藏极大风险”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想想这个社会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究竟遇到什么问题?虽然,李劲松“涉嫌敲诈”可以解释成个人道德修养的问题,但是也不能否认他“保护江豚”的热情和为此作出的贡献。
至于他为什么能“涉嫌敲诈”,其实政府慈善监管以及渔政当局“偷懒”也很关键。慈善公益是道德赋权的“公权力”,而如何约束这种“公权力”需要的不是谩骂和道德批判,需要的是理性的讨论并提出解决办法,这显然需要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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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4/05/07/315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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