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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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听到两个消息,一个是国内著名公益项目的高级专员,所属基金会没有给他上社保;一个是国内某著名官办基金会副理事长,说他们正在完善员工的五险一金。虽然同为公益行业的一份子,说者得意,而听者辛酸。这些公益组织在努力帮助别人获得社会公平的时候,好像从来就没有想过自己正在剥夺自己员工应有的合法权利。
2010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有80.7%的慈善组织员工没有完整的社会保险,有37.7%的慈善公益组织员工没有任何社会保险,仅有19.3%的慈善公益组织员工拥有“五险一金”。无论怎么看,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帮助弱势群体为立命之本的慈善公益组织却不履行法定责任、不给自己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性质,和小学校长强奸幼女一样,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不可饶恕。
如果说农民工在“血汗工厂”没日没夜地工作,没有“五险一金”是因为贫困所迫,维权意识薄弱。那么这些公益行业的从业者,却是为了青春的理想,为了帮助更多陷于困境的人,而不计回报、不分节假日地拼命工作,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12小时,甚至更长。难道,因为慈善公益是高尚的,慈善公益组织就有权力剥夺员工的加班费、五险一金等这些基本保障?
说到公益组织工资低,慈善公益组织的负责人大多会把罪魁祸首指向“10%行政管理费”的限制。这些年在如何改善慈善公益组织员工待遇方面,控制着高音喇叭的都是呼吁突破10%行政管理费用的限制,向欧美国家看齐,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领导团队的薪资水平,以吸引更优秀的人才进入。
不过,如果仔细去翻阅慈善公益组织的公布的财务报表,会发现大部分公益组织的行政费用都没有超过10%,上面提及的基金会一个在5%左右,一个不超过3%。也就是说,按照
“10%行政管理费”的规定,他们还有数百万没有支出的行政费用预算。而这些钱,用于公益组织雇员缴纳社保支出都合理合法,为什么有合法的预算却不愿意支付,这显然和10%的限制无关。
至于小规模或新创办的慈善公益组织,10%的行政管理费用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的状况,建议政府鼓励新办企业一样,以三年为限,给新创办的慈善公益组织予特别的帮助和支持。
2008年以来,慈善公益、志愿者在中国成为一个时髦和高尚的词汇,但凡心有善念的人,都很容易因此被“道德绑架”。而媒体在报道这些公益组织的时候,更多的在关注他们如何帮助了落后地区的弱势群体,如何奉献了自己的爱心。而鲜有媒体去思考,所谓的公益组织,他们对自己的员工、对自己的志愿者是不是承担了起码的社会责任?
假如慈善公益组织,其核心领导层拿着高出普通员工几十倍的薪酬和福利,却宣称为了节约社会善款而侵犯法律规定的员工福利,这样的公益组织是不是应该被称为“血汗公益”组织?中国历经思想之大变化已有200余年,还是有慈善公益组织的领导人缺乏对个体的尊重,总是高谈远大的责任,而看不到自己在身边酿制的“血汗”。
慈善公益组织因为财务问题,这些年经常引发社会质疑。而他们大多是泣不成声地对公众解释,“我们财务人员工资低,任务重,专业性不够,你们质疑的是错误,而不是贪腐”等等。不过从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来看,“工资待遇低,雇不到专业财务人员”的说法并不成立,这些组织都存在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剩余百万以上的问题。
一方面因为薪资问题,慈善公益组织关键的专业岗位缺少专业的人;一方面我们看到其的核心领导成员领取着高出员工几十倍的薪资。譬如,一位八十多岁高龄基金会领导,每年从慈善公益组织领取的薪资超过10万人民币。
无论是在美国、英国和日本,大多数慈善公益组织领取薪水的工作人员非常少,即便是领取薪水的雇员或领导人,相比之前的商业职位收入,也低很多。据关西国际交流团体调查,日本的慈善公益组织中,大部分正式职员的年收入少于300万日元,而2011年日本的人均年收入为382万日元。
有人举例说:日本慈善公益组织人员收入300万日元(17.7万人民币),中国慈善公益组织工资太低;
但是,中国2011年的人均年收入为19118元人民币,中国慈善公益组织领导人的薪资与年收入相比显然是高而不是低。高薪吸引人才是企业式的思路,不是纯粹的公益思路。
关于薪资问题,我在日本和曾经各种规模的公益组织雇员交流过,他们大多数的回应是日本有较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自己从事慈善公益工作,是做在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薪资低一点对自己也没什么影响。
在慈善公益制度、社会福利并不完善的环境中,慈善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其它国家与地区相比,往往需要更强烈的使命感,更多的社会责任坚持下来。因为社会福利的不完善,她们还需积累更多的个人财富来规划未来,她们需要积累更多的个人财富来维持家庭的生活,而这一切,她们现在都还牺牲着。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很大程度又是依靠慈善公益组织来推动完成。所以,慈善组织的人才培养、专业和成熟,不是慈善公益制度和社会福利体系决定,而是由社会的大众对慈善公益的认知和参与来决定的。
我们讨论慈善公益组织如何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时候,应该先讨论一下,如何培养慈善公益组织的领导人,她们应该拥有怎样的公益伦理和价值观?以高级干部身份退休,八十多岁的慈善公益组织领导人,在基金会只用3000块雇用一个不能胜任的核心财务人员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领取近10万的津贴?必定在不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中,他属于最完善的那一群人。同样,基金会在年度行政费用结余数百万的情况下,是不是为了逃避“五险一金”可以把工作人员称为“全职志愿者”。
如何让一个慈善公益组织的员工社会愿意回馈社会,而不是唯利是图?显然,首先应该是基金会的领导人以身作则,首先应该改变基金会领导人的价值观,而不是社会公众。
布莱尔在北京的一次演讲中说:英国除了在政策、法规上扶植慈善公益组织,更是从小展开公民教育,教育大家如何做一个公民,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一个成熟的慈善公益社会,需要的是成熟的公民,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而不是大学开设慈善专业、慈善公益组织高薪水吸引人才,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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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qb.cyol.com/html/2014-02/14/nw.D110000zgqnb_20140214_2-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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