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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巨案的背后 ( 转载cctv《经济与法》)

(2009-05-06 09:34:26)
标签:

住房公积金

杂谈

分类: 住房公积金
解说:惊天巨案,暴露出管理机制的种种漏洞;亡羊补牢,能否完全防范可能的风险?

      属于你、我、他的庞大资金,究竟怎样才能确保安全?

     《亿元巨案的背后》——《经济与法》正在播出。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关注经济频道,这里是《经济与法》。我手里拿的这本书,是湖南郴州一位检察官的案件评选材料,别看它是厚厚的一本,其实里面只有一个案件,人称“住房公积金第一案”。这个案子从发现到审理结束,前后历时了五年时间。这个案子的主角,就是画面上咱们看到的这个人——李树彪。 

 

解说:2004年1月,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挪用公款到澳门去赌博。 

 

黄宝礼(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调取了李树彪的出入境记录,当时一调,而且是从1999年到2003年,累计他是40多次。 

 

解说:随后,检察官们又来到了银行。

 

黄宝礼(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第一个调查了解的(内容),我们就是说,(从)你这个银行,以公积金的存款做质押向外贷款有多少笔?

 

解说:银行工作人员的反应,让检察官们大吃一惊。

 

黄宝礼(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他讲那肯定是出事了。而且他补充了一句,我知道迟早会出事。

 

解说:在这家银行查到的账目表明,李树彪用住房公积金存款做抵押,在银行贷款,数额有一千多万。按照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仅仅这一条,李树彪就涉嫌犯罪。于是,检察官们对李树彪实行了监控。不料,春节长假之后,却没有见到李树彪来上班。

 

袁亚军(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他手机都关机了,找不到人了。

 

解说:根据监控掌握的情况,李树彪住在广州番禺。1月31日,袁亚军、黄宝礼等四名检察官找到了一个叫锦绣香江花园的小区。

 

袁亚军(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物业管理部门很配合我们,我们这些别墅,每一套房子的电,我们这有个总闸。可以把那个闸拉下来,如果是他没有电了,如果家里有人,没有电,马上就来电话。

 

解说:果然,李树彪晚上回家后给物业公司打来了电话。

 

袁亚军(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我就进去。我说,李树彪。我首先确定这是不是李树彪。他说,哎。我说你很潇洒,到现在别人都上班了,你还不上班啊。

 

主持人:检察官说,一千多万元,当时是郴州从来没有过的一桩大案。可是接下来检察官们更加震惊。全面调查过后查明,李树彪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共达1.2亿元,而在当时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过6个亿,李树彪动了差不多五分之一。这样规模的巨款,这么大的比例,他到底是怎么动的?

  

黄宝礼(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采用的是质押贷款的形式,所谓的质押贷款就是用公积金的存款做抵押担保获取贷款,然后用于赌博也好,或是进行其它的非法活动也好。

 

解说:既然是用住房公积金存单做抵押,那就需要拿出存单来,可是,存单本来是保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人员那里的,李树彪怎么能拿出来呢?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我到财务上,我写了借条,借走。借走之后我办了质押以后,我再还给财务。

 

解说:按照财务纪律,存单是不能外借的,可是,就因为李树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一把手,财务人员很痛快地就拿出了存单。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按照道理来说,企事业单位也好,行政事业单位也好,会计有单独的权力的。但是要实施起来,一般都很难的。为什么?领导要这个存单,你不可能不给啊。

 

解说:但是,要把钱拿到手,还需要过银行这一关。住房公积金不能做抵押和质押,这一点,银行的工作人员是非常清楚的。李树彪用什么办法让银行方面违反有关规定,同意放贷呢?

 

李平念(原农业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当时他就提出,他说他有个堂弟,在宜章搞了一个项目,需要一点贷款。他说能不能用质押,用公积金存单质押能不能解决,就提了这个要求。

 

解说:当时郴州市各家银行的流动资金总额才不过15亿元,而李树彪的手里,却掌管着6亿元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如果是慢一点,或者说拒绝,那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李琼芳(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法人客户部副经理):他把资金划走,把钱划走,一笔可以把钱全部从账上调走。

 

解说:银行的配合也换来了李树彪的回报,郴州市农业银行市分行营业部就争取到将近四千万元的公积金存款。

 

李平念(原农业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主任):那意味着我一年存款任务基本上完成50%了。

 

解说:明知违规,还是放款,这样的事情并不只是郴州农行一家,实际上,当时郴州的各家银行,基本上都做过同样的事情。不过,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这么胆大,在这份中国银行郴州市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项目审理报告上可以看到,对于李树彪借华新公司的名义贷款这件事,就有2票反对,1票要求另行上会。但是,其余4票的同意还是超过了半数,这笔贷款也就批了出去。

 

主持人:虽然说有存单做抵押,但是这样的事情毕竟是违规的,所以有的时候银行也会拒绝李树彪的要求。可是,在赌场上输红了眼的李树彪,心里只想着怎么拿到更多的钱。让银行批准贷款毕竟很麻烦,他就自己批钱。而李树彪的手里,恰恰就有批贷款的权利。

 

解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发放个人贷款。而这个贷款的最后审批人,正是身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树彪。

 

侯志武(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基本上首先要经过主任同意。 

记者:否决权呢?谁有否决权? 

侯志武(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否决权基本上也是在他(手里)。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当时基本上就是我讲了就算。

 

解说:2003年11月,李树彪找到当时担任个贷科科长的陈爱平,说自己想贷款搞水电站,方法是用一个单位集资建房的名义贷款。

 

黄宝礼(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职工名单他是造了个花名册,全部是他自己填写的。张三李四王五,他自己填写。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那个名字都是乱写的。 

黄宝礼(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郴州市电力燃料公司,我们到工商部门一查,就没这个单位啊。

 

解说:这些都是李树彪伪造的公章,在这些印章中有郴州市对外合作经贸总公司、湖南烟叶复烤厂、郴州市电力燃料公司、郴州市电力总公司等等,都是他虚构的单位。按照规定,申请个人贷款都应该进行审核,管理中心有个人贷款科,还有分管个人贷款的副主任,都有审核的责任。那么,李树彪是不是做得很隐秘,导致这种假贷款很难查出来呢?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到我们单位一查就能查得出来,那个单位没有交公积金,我们那里(单位)名字都没有,一看就知道。

 

解说:既然是这么简单就能查出来的事情,为什么李树彪这么干就能长达四年?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他们还不是看我?就是看是我在用(钱)嘛。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只要他打过招呼,后面这些审核的(工作),我们都不去做了。

 

解说:不仅不去审核,有时甚至有人还会帮着李树彪去欺骗。当时担任管理中心分管个贷的副主任王诗义就曾经陪着李树彪,去县里的管理部办理发放贷款。他很清楚,即使他什么话也不说,管理部的人也会因为主任副主任的双双出现,而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单位和个人信以为真。

 

王诗义(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也不需要我出去说的,对不对?县里头也不会去问我。

 

解说:实际上,在整个事情的过程中,王诗义和其他有关人员都没有从李树彪那里得到任何经济利益。但是,就因为李树彪是单位的负责人,他们便毫不犹豫地纵容和帮助了李树彪。

 

黄宝礼(时任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他就是出于一点,领导相信我,领导要他做的,他就甘心情愿去做。明知道是违规,明知道是违法。 

王诗义(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那没办法嘛。因为在单位我是副职,我要在这个单位上混下去。如果不是那么回事,我今天也不会落到这个地步了。

 

主持人:在当时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上制度就是虚设,个人贷款审核这么重要的工作同样如此。大家基本上都是一个心思,就是只对李树彪这个一把手负责。在李树彪贪污挪用最疯狂的2003年,有几个月的时间甚至连基本的财务账都没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不出事呢?最终查明,直至2004年初李树彪因赌博被举报,他贪污挪用公款共达1.2亿人民币,追回4000多万元,尚有近8000万元无法挽回损失。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树彪死刑。目前,此案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

 

解说:案件发生后,郴州市检察院对案件发生的根源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郑运发(郴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最重要的是两个不到位,一个就是管理体制不到位,第二个,我们感觉,住房公积金营运的监督机制不到位。

 

解说:随后,郴州市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体制上做出了很多重大改变。让个贷科科长余晓梅印象最深的,就是风险责任分担制度。

 

余晓梅(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信贷人员他们是35%,我是25%,我们还有一个分管领导是10%,分管副主任。还有一个审贷小组的成员是20%,还有一个是中心的领导,一把手,他是10%。 

记者:就是一旦出事,要赔钱? 

余晓梅(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对啊。

 

解说:不仅如此,郴州市还采取了一个被称之为“全国审批第一严”的做法。

 

余晓梅(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之前我们还报财政局,报市政府。十万元以上的都要报他们。 

记者:那谁来批呢? 

余晓梅(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财政局他是分管我们费用这一块的科室。 

记者:他们来最后审一道? 

余晓梅(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对。 

记者:政府呢? 

余晓梅(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政府是分管我们的副市长。 

记者:她来审每一笔贷款? 

余晓梅(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她抽查,她也会看。

 

解说: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打入开发商账户或单位集资账号。但是,单个账户上涉及的金额就会比较高。

 

彭中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你说100个人,一个人贷10万元,就是1000万元。对不对?

 

解说:针对这一点,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个曾经一度引起争议的方法,把个人贷款直接汇到贷款人的个人账户。

 

彭中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就不可能出李树彪那一类的事了。不可能出。为什么呢?因为我把钱打到你账户上去了。比如说,我搞钱,最多只能搞20万元。我们现在(个人)贷款只有20万元的限额。

 

解说:虽然这种做法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坚持采用了。他们说这是为了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可即便如此,当记者问到住房公积金是否就一定不会出现被挪用挤占的情况,彭主任的回答却并不肯定。

 

彭中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假设由于政府财政困难,过年了工资发不出来,困难群众堵政府大门,你公积金几十个亿在这里,借你一天,你也比较难拒绝。当然也有这样(拒绝)的,比如说我这主任不当了,也有(这样做的可能),但是这不是根本的办法。

 

主持人:由于制度缺失与执行不严,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作案,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有发生。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就因挪用公款9000多万,于今年2月被提起公诉。目前,全国公积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两万亿,这么庞大的一笔资金,在使用和发放的时候,除了中心内部的管理之外,还有谁来监督呢?

 

解说:在郴州市农业银行,有关人员告诉我们,李树彪案件发生后,他们汲取教训,加强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的教育。不过,说到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系,他们觉得自己的职责更多地还是做好服务。

 

李琼芳(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法人客户部副经理):用一个更形象的词吧,我们就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出纳,出纳员。住房公积金中心有通知单下来,需要对这个借款人发放贷款了,我们就无条件地执行。

 

解说:李经理告诉我们,由于住房公积金总额的不断增长,对于各家银行而言,这无疑是一笔非常有吸引力的存款。

 

李琼芳(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法人客户部副经理):住房公积金一直以来是各家银行争抢的对象,它的节余资金也是非常多。

 

解说:采访中,这位李经理一再表示,他们一定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纪律,绝对不会再出现任何违规的情况。

 

李琼芳(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法人客户部副经理):李树彪这个事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警醒,对我们银行也是一个警醒。在这一块上,大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在业务的发展和风险上面,我们还是以控制风险为主。

 

主持人:对于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的真诚和决心,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去怀疑,毕竟李树彪案件曾经给他们带来了深深的震撼。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之间这样的关系特点,并不仅仅是郴州一个地方,全国到处都是这样。那么,在那些还没有感受到切肤之痛的地方,很难保证会不会有哪家银行就会重蹈郴州的覆辙,必须要有切实有效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监督的责任是明确划归财政部门的。那么,实际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科长):财政想管可能有些地方管不了。

 

解说:在郴州市财政局,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运行的是综合规划科。科长鲁军告诉记者,当年李树彪还在当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时候,他曾经多次前往管理中心,要求核查账目。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科长):去找他们主要负责人,当时是李树彪,但一直找不着人。

 

解说:见不到人,就查不到账。鲁军只好向财政局的领导汇报。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局领导态度很坚决,要么你们(要)去找副主任。副主任我们找了,他们说,我们能谈的或者什么东西,都跟你谈,其它的我们把握不了,没办法,也就是说我们说了不算。

 

解说:如今,在郴州市财政局,我们发现这里有了一个重大的改变。通过网络,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目。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科规划科长):这个网络,除了(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跟中心的十一个管理部,跟银行,跟省里面的监管办,包括跟我们市财政,都是联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不同的权限,一打开电脑,就可以查到我们需要的内容,应该是一个实时的监控和动态的管理。

 

解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违规,财政局可以就清晰地了解。不过,如果出现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说的,地方政府出于财政紧张要挤占挪用的话,他们也很为难。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科规划科长):我们首先要给他提供政策上的一些,怎么说呢?一些建议吧。就说可能政府做的这个决定不太合适,违背了有关规定,要追究责任的,能不能这个决定最好就不做。如果说实在要做,我们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首先我要执行。 

记者:那从你这块自身的职能上说,你要想拦住它,能不能拦得住?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科规划科长):很难,我毕竟是他的一个部门。

 

主持人:银行更多地是提供服务,财政毕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有些好监督,有些就不好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还有哪一方呢?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原则。郴州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科长鲁军,就是管委会委员之一。

 

记者:你是怎么当上这个委员的?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科规划科长):我也不清楚。就我们那次管委会开会的时候,开会之前吧,就说要增选一些委员,然后就有我的名字。 

记者:谁通知你的?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科规划科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说:在这份管委会成员名单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的职务是管委会副主任。但是,当记者见到他的时候,他还在临时打电话,去了解管委会的主任和其他副主任具体都是哪些人。

 

张扬平(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三分之一是政府及政府的管理部门,三分之一是银行及工会,三分之一是职工代表。三个三分之一,组成了这个住房委员会。住房委员会的成员是21个人。

 

解说:可事实上,在财政局提供的这份管委会成员名单上,管委会成员总共有25个人,其中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成员有15人,几乎达到了三分之二的比例,而普通职工代表则一个也没有。

 

记者:你当上委员之后,你参加过几次会议?都讨论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科规划科长):当了委员之后,我就参加那一次会。 

记者:开了多长时间? 

鲁军(郴州市财政局综合科规划科长):开了整整半天。 

李树彪(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管委会,其实像这种部门,基本上都是虚设的了。

 

解说:现任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彭中华,同时也是管委会副主任。在他的的个人博客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文字:临时的人员,临时的机构,又从未接触住房公积金业务,在一年一至三度的半天(最多一天,有时是不到半天)的会议上,在例行诸多会议程序后,委员们还能发多少言,起多少作用,是可想而知的。

 

主持人:李树彪案件发生后,郴州市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管理方式,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一起违规挪用挤占现象。但是,在其他地区,同类案件却一再发生。公开报道过的住房公积金案件,从2003年的3起,一直上升到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而且,一旦发案便是千万元以上的大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官方网站的数字,2008年末,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余额为12.67亿元。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士呼吁,完善和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刻不容缓。

 

汪利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40000亿元的投资计划,有9000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国家131号文件,可以用公积金的闲置资金来搞保障性住房的试点。那么在这个试点的过程中,你要探索,怎么样保障老百姓这个强制性储蓄,它能够使用得安全,而且能使用到地方,就是说高效运营。这是一个非常关键,急待解决的问题。

 

解说:汪利娜研究员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曾经表示,要想真正保证住房公积金合理合法的运用。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效力太弱,需要上升为法律。

 

汪利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个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在法律中就要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他和住房保障制度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另外,住房公积金,它作为老百姓为住房进行的一个强制性储蓄,它这个资金的性质和财政资金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管理老百姓的的这些强制性储蓄的这个中心,他们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在法律层面上要进行明确的界定。

 

解说: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使管理人、托管人和参与人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住房公积金财产安全。在郴州,记者也听到了一些关于改革思路的看法。

 

郑运发(郴州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局长):我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最好还是像银行系统这种管理体系。

汪利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比如说最近北京市搞了一个,管委会,怎么样强化他的职能的这样一个课题。在这个课题里,大家都提出来,能不能增加一些专业人士,如外部董事,有专业人士这样的一个构成。像在大连,他们和银行一起搞了一些用电子手段做贷前审查贷后跟踪的这样的系统,来强化对公积金贷款的全流程监管。

 

主持人:全国各地都在对完善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和探索,也有过一些具体的做法。除了汪研究员说的这些之外,还有一些做法也正在逐步推行,并且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应当说,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问题,是一个法律性和政策性都非常强的课题,有不同声音不同观点,都很正常。但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这个问题不仅重大而且时间紧迫。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而且还可以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增值。这么庞大的一笔钱究竟应该怎么用,就更需要加强监管,首先需要的就是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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