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整形美容业整改的一点意见
(2011-02-28 23: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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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贝贝四川民营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唇腭裂杂谈 |
一、
二、
我建议卫生部对民营美容医院是否进能行二级以上手术,应着重检查这两个方面的建设。要想能开展颌面外科手术,巨乳缩小手术,腹壁整形手术,以及唇腭裂修复手术,必须完善麻醉科建设,要有必须的麻醉设备,术后的监护设备,麻醉后监护室以及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资质合格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家医院应该具有注册到位的两个以上的麻醉主治医生及两个以上的懂得监护和心肺复苏技术的护理人员,决不应该是走穴的麻醉医生。就拿我们下属的健翔医院来说,近三,四年来我们与嫣然基金合作已成功治疗了2200名唇腭裂患儿,并未发生过类似呼吸道梗阻,呼吸衰竭的事故。甚至我们外派到西藏阿里地区的唇腭裂手术医疗队都随队带去了两名专职的麻醉师。在条件极其艰难的请况下,完成了六十多例唇裂修复手术。至于用血急救的问题可以要求民营医院与就近的国家三级医院联系取得绿色通道的支援,请求他们的支援与帮助。以免过大的投资,管理上的混乱和资源上的浪费。并建议给予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民营医院以申请用血抢救患者的权限。
三、
因此我建议在手术分级及医院分级管理上,应给予民营医院松绑,在达到以上我强调的条件下,民营医院也可以从事一些大型常规手术。要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 民营医院即使是一级医院,只要它具备了应该有的上述基本条件,就应被允许批准成为整形专科医院或设立颌面外科专科,从事较高难度的手术治疗。这样做就不是歧视,而是帮助和扶植,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当然应该具备的条件应该进行认真讨论后,制定规则,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检查批准执行。
四、
咨询师是民营医院中的一个特殊的职业。国营医院中是没有的。它的设置目的有二:1。民营医院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所以销售医疗技术和医疗产品很重要。咨询师在民营医院中是一线的销售人员。凡是到诊的病人都由咨询师接待,他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把患者留住,在医院里进行消费。所以,他们向患者推销手术治疗方法是把疗效说得天花乱坠,一切都好,基本上不介绍并发症和不良反应。以免增加患者对治疗的顾虑。在很多民营医院里咨询师就谈成了一切,让病人交费后,将患者直接领到手术室由医生完成手术,医生不得拒绝。这些人基本上没有医学背景知识,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所以民营医院里医疗纠纷很多,原因就在于此。实质上咨询师就是宣传员,医院的一线广告人员。医院的非法广告有很大一部分就隐藏在这些人之中。他们在医院中的地位比医生还要高,医院的老板仰仗他们取得高额利润,他们也最得老板的信任。医生们为了有手术可做能挣到钱,也必须对他们百依百顺,甚至溜须拍马,请他们吃饭,给予回扣。这是民营医院里最为黑暗的地方。2。咨询师的另一个作用是防止患者外流。在民营医院创建早期,医院的医生很多是走穴医生,做完手术拿钱就走。为防止医生把患者带走,影响医院的利润,咨询师就要把患者控制在自己手中,保证为老板争取到最大利益。在很多福建老板开设的民营医院中至今还都是这样干的! 所以,医用材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现象屡见不鲜,完全没有诚信可言。
当然,民营医院发展至今,由于不少医院有了自己注册的固定医生,不再依靠走穴医生了,手术医生的对手术的决定权有所提高。医院的可信任度也有所提高。例如四川华美,北京伊美尔等知名品牌医院。我们北京伊美尔集团就已经对咨询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经过专业知识和咨询技能的考核,分级上岗和管理。这是一种进步。
要解决咨询师的问题,我建议卫生部应考虑制定这个职业的规范,咨询师应由有医学背景的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任职。只有具有医学美容专科知识的人才能任职。就像执业考试一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由他们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五、
在国外,欧美各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地开民营医院或诊所,必须有开业医生资质的人参与管理和决策才能得到行医执照。我们国内,不少有钱人都投资这个行业,目的是为赚钱,而不是进行服务。资本家的目的就是追求最大历润。只要为了利润,抬高价格,以次充好,胡乱宣传,用一些华而不实之词欺骗患者,只说好,不讲危险和并发症,不按医学规律办事,不重视医疗安全,对麻醉,检验,投入不够(为减少投资减低成本)等问题比比皆是。究其原因,就是投资方不安医疗规律办事,打政策的擦边球。医院的决策权是由投资人控制的,换句话说就是外行领导内行!之所以国内每年美容医疗行业都会出几起重大死亡事故,就是民营医院内部没有专业医务人员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医务人员只是老板们赚钱的工具。 投资方一旦遇到事故,就采取封口费的办法,用钱解决问题,逃避法律法规的惩处。王贝贝的事件不就是如此吗?我们卫生部的领导以及我们国营医院的领导人都是有医学背景的或由医务人员担当的,他们懂得按医疗规律办事,是内行领导内行。投资人由外行变成内行,是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必然会走很多弯路。只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是重大医疗事故不断出现的原因。四川华美及北京伊美尔集团因为有艾玉峰教授以及我本人协助管理医疗质量,因此多年来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事故,在业界也是有口皆碑的。
因此我建议在申请医疗执照或执照复审时,必须加上一条,投资方必须有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作为合伙人,作为负责医疗安全的责任人,才能给予行医执照!一旦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投资人和负责医疗安全的责任人负有连带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专业化管理。
以上看法和建议都是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体会和认识,难免有偏颇之处。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