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 .vs. 51 我不喜欢PR战争
(2008-11-28 13: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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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起,我就几乎不用QQ,原因是当时我不让我的员工用QQ。理由是对员工使用IM实在无法管理,搞不清他是在工作还是在聊天。
后来,我和新浪的陈彤还专门聊起过这个话题。陈彤的说法是,“我也不让他们用,关了好久,到现在不用太管了。”没错,当QQ已经铺天盖地的时候,当QQ已经取代很多电话的时候,当领导已经对员工放心的时候,聊QQ就不用管了。
但是,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这个能力的。而今的开心、校内也无一例外,都是时间杀手。万望革之而后快。
这是管理的话题,咱还是说回到QQ和51的官司。
如果我是QQ的老板,看见51这么折腾,我肯定暴怒。这都什么跟什么啊?抄我的软件,挖我的人,抢我的市场,不想宰了他们才怪呢。
如果我是51的老板,看见QQ这么暴怒,我肯定高兴。人挖到了,便宜赚到了,不怕你屏蔽,不怕你起诉,法律上是怎么回事儿谁也搞不清楚呢。
QQ说,51的彩虹是非法的,必须屏蔽,必须勒令其停止侵权。
51说,QQ的要求是无理的,没有侵权,打官司那就奉陪。
法律既然还讲不清楚,那这就成了一个PR的战争。
QQ说,我有两个多亿的用户,我必须保护这些人的利益,我要号召(强制)这些用户完全屏蔽彩虹。
51说,你那两个多亿的用户早就等着革命了,草根们对QQ早已怨声载道,正等着彩虹这样的农民起义呢。
随着PR战争的升级,IT观察家们也开始发表意见。
支持QQ的人说,没见过51这样抄袭还理直气壮的。
支持51的人说,QQ如此无良,怎么折腾它都不为过。
门户网站们还纷纷开始搞调查。
搜狐的结论是:三分之二的人认为腾讯一贯霸道
新浪的结论是:过半用户喜欢彩虹这样的外挂。
其实,这两家网站都把腾讯作为最头疼的敌人之一(之二是百度),得出不利于腾讯的结论也不奇怪。
我的看法是:
我不喜欢QQ,它是时间杀手,上QQ和炒股票是公司在上班时间应该严格禁止的事情。
我不喜欢PR战争,大多是混淆视听和别有用心,越看越烦。
我期待企业的道德感,这与做点儿慈善事业无关,而是商业行为中的社会道德。走正道的企业才拥有长远的未来。
最近也有公司告我们天线视频,说我们侵了他们权。这里就不帮他们出名了,法律会给个公正的结果。
也许QQ和51之间也会有个法律的了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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