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政府对教育到底应起什么作用

(2009-03-23 10:38:12)
标签:

义务教育经费

适龄儿童

各级人民政府

陈小娅

民族地区

杂谈

分类: 随想

/闲鹤通灵

 

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明确规定了政府的教育责任,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前,我国提出的口号是“人民教育人民办”,把偌大一个国家的教育交给人民,这看似合理,且在当时人民群众的支教积极性相当高,也没有任何人提出过质疑。人民群众捐资助学,可以说打了又一场人民战争。

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明确了“人民教育政府办”,回归了政府办教育的责任。

那么,政府在办教育中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许多人,包括政府领导都认为,政府办教育就是出钱办教育,有不少领导认为:政府出了钱办教育,学校的管理、教育的质量就与政府无关了。也有的政府领导认为,政府办教育就是财政部门出钱,教育部门办教育,因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的是政府行政职能,因此,政府可以责令职能部门来办教育。

曾经有一个县的教育局领导,是人大代表,在一次人大代表大会上,提了一个议案,要求政府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结果,这个提案被发回教育局,而这个局领导又正好分管这项工作,等回复到了他那里,使她哭笑不得,对自己的提案还得自己来签署“同意发”文件,同时还要自己填写是否满意的回执单,当然,回执单还只能填“满意”,否则,这个教育局对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的回复就达不到要求,就还得打回教育局重新答复,那么这个局领导就还得再次签署意见,还得重新填写“满意”的回执单。这件事后来使得这个局领导再也不敢提有关教育方面的意见建议了。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明明是作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向政府提出的建议,咋就回到了教育局,要教育局回复呢?照理说,就算政府要把这个提案建议下发给职能部门答复,也该发往财政部门作答啊。因为这个提案虽然提出的是涉及教育问题,好像应该由教育局来回复,但所反映的是教育经费问题,虽然教育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也对教育的情况熟悉,但却不该由教育局来答复,而应当由财政部门回复。当然,至于说这个提案是自己提出又自己作答还要自己说满意,那纯属巧合。

当然,凡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议案,只要涉及教育,都应该由教育局回复。

其实,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也有点“绞”(四川话)。教育行政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但教育行政部门是管教育的主管部门,但教育经费教育行政部门只有预算权和建议权,教育经费还得又财政部门来支付。这样就涉及两个部门或更多部门,这也就涉及得到协调问题,该谁协调呢?当然应该是政府,政府由谁负责,当然是县长、市长、省长或分管的相关领导。

可能有些人包括某些领导,你说由政府负责,政府咋个负责,教育要经费,政府就只能叫财政部门来负责,钱是财政部门才有,政府只不过是一个空架子。教育吗,政府要管,但政府也只能督促财政部门来负责经费,教育部门来管理学校,政府咋个管教育。

政府管教育的几大误读:

误读一:政府只负责教育经费,不负责教育的管理。

误读二:教育质量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事,与政府没有关系。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政府那些方面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相关条款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教育公平方面的职责可归纳为如下几项:

1.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4.采取措施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5.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6.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并审定教科书。

8.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9.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10.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介绍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关于教育经费落实的规定,妨碍了义务教育实施,应当追究相应责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处分。

陈小娅指出,国家首先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这里说明了三点:一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二是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落实好经费;三是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

陈小娅表示,这几条的内容,对于国务院、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各级人民政府都规定得非常清楚。如果哪个层次,或者是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因为这次的责任都规定得非常清楚,所以法律的问责制应当可以依法落实。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