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秀胜,1940年生,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乡饮乡香寺村人。1996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学院金融专业,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新泰县支行副行长,泰安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局长等职。1998年起任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刘秀胜同志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生活的艰难造就了他坚强的意志及不断进取的精神。1962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山东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人民银行新泰县支行工作,从此开始了他不知疲倦的金融工作生涯。在那里,他从银行业务最基础的工作干起,担任过拨款员、信贷员、人秘股长、副行长。1980年调任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主管业务工作。1983年因工作业绩突出,又被提任为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外汇管理局副局长,1992年起任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局长。在领导岗位上20多年,特别是近几年来,他作为全省金融界的“领头雁”,为全省金融事业乃至经济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他担任泰安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期间,为了解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贷轻存、重贷轻收、不注重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的现象,提出“抓改革促搞活,抓管理促效益”的方针,将提高贷款使用效益放在了信贷工作的首位,并撰写了《以销定产,以销定贷》的文章,引起了学术界与银行界的高度重视。同时,针对当时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适时提出了要大力挖掘资金潜力,用活资金出效益的工作思路,在实践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992年他自担任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一把手以来,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也是山东经济金融发展的最好时期,几年来,他以繁荣金融事业、促进经济发展为己任,重点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全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他最近几年工作的主旋律。他坚决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精心组织了全省的金融体制改革,在人民银行转变职能、国有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保险体制改革、规范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组织、开拓繁荣金融市场、推进外汇体制改革等诸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执行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作为中央银行省分行的一名行长,他经常向同志们讲:“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影响经济,我们要用好金融这个杠杆,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正因如此,他对国家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方针,从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只是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在做好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上做文章,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集中资金保重点、保急需,将资金用在刀刃上,有效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坚持金融机构以稳健经营为宗旨,认真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后,他领导全体干部职工更新观念、转换职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围绕“以监管促经营”的工作思路,清理整顿了违规经营,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等实行全方位、系统性的监管,解决了监管工作中的一个又一个难点,防范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维护了辖区内金融秩序的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的治行方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他坚决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对干部重教育、严管理、善使用。几年来,在干部管理中,他提出并坚持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促进了班子队伍和全体员工政治、业务素质的显著提高,较好地履行了中央银行的职责,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30年来,齐鲁大地不知洒下了他多少心血和汗水,他实现了为党的金融事业努力奋斗、开拓进取的诺言,也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拥戴。1992年、1997年他光荣地当选为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代表,在1993年山东省委换届选举中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委员。
(文/刘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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