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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是万能的 !

(2009-09-03 11:56:48)
标签:

房产

财经

市场调节

价格机制

涨落

杂谈

  
   说房地产行业要按市场规律办事,绝对没有人会提出异议,对于市场的自然调节功能也没有人会怀疑。我们知道“价格、供求、竞争”是市场的基本要素。而这些要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形成的调节作用就是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市场调节就是按市场价格波动调节各个微观经济产需衔接过程并自发形成的社会资源配置的实现过程。以房地产市场而论,供求与价格机制同样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市场供求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价格的涨落,而市场价格的涨落又反过来刺激和调节供求的增减。
    市场之手的调节功能是存在的,有时甚至是强有力的,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包括市场的缺陷与失灵:
   1、反映滞后与不确定性。市场的信号总是出现在供求关系之后,而且往往不对称。
   2、市场缺乏反映长期动态发展的能力,其调节具有短期性。
   3、区域生产的分工、集中与合作可能行成垄断,完全的市场调节不仅不能自动消除垄断,发而会使垄断盛行。
   4、市场本身难免有黑市、灰市的流行以及权钱交易,讨价还价的“寻租”行为!
  我们知道,市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利,市场机制本身不仅不能限制反而在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会助长不合理的获利行为。
   市场一旦失灵,就不能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甚至会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导致严重的供需失衡。如果要追问2008年楼市清冷的原因,除政策等其它影响因素之外,市场调节乏力也是重要原因。
   当市场调节乏力时,政府的调控必须很快跟上来:一是纠正市场缺陷,包括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市场信息,监督市场活动,预防打击投机、垄断与“寻租”活动等;二是弥补市场失灵,主要包括组织经济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区际关系与供求平衡,防止楼市经济的大幅波动。  市场不是万能的,不以市场为主导也是万万不能的。在发挥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同时,应加强与规范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这种调控不能是简单的否定市场,而是完善弥补市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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