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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旅游自费项目

(2008-10-30 22:11:32)
标签:

旅游者

团费

国内旅游

嫁者

旅游经营者

漓江

杂谈

分类: 管见

谈谈旅游自费项目 

谈谈旅游自费项目

自费项目原本是出境旅游——十多年前,主要是东南亚(泰国)旅游线路中兴出来骗游客的鬼把戏。之后,一些国内旅游城市开始效仿,而且愈演愈烈,以至于泛滥成灾,成为旅游投诉的焦点。究其因,说穿了就是信用的缺失,其次是旅游经营者和游客消费的不成熟。

 

据了解,国内游中自费项目发端于海南,其操作模式与东南亚旅游如出一辙。长假制度实施后,春节“黄金周”海南游最火爆,旺季爆满但时间短,淡季冷清季节长,激烈的价格竞争由此展开。海南游则成为内地旅行社的价格战打得最凶猛的线路。近几年,丽江、桂林、哈尔滨等一些热门线路,自费项目逐渐增多,此类投诉也越来越多。

 

自费项目的出现,是组团社与地接社联手策划、合演的一曲“双簧”表演。表面上看报价低了,游客从中捞到了好处,捡到了便宜,实则不然。谈谈旅游自费项目

 

旅行社本身就是代理商或中间商,它的利润来源就是“吃、住、行、游、购、娱”代理推销中的返佣。这些年国内旅游发展很快,竞争十分激烈,呈现白热化,利润已经很薄,有的已是零团费,有的甚至是负团费。自费项目、加点购物则成了旅行社的最后一搏,或者说是救命的稻草。

 

前不久,一个业内人士告诉我,桂林的重庆团(两晚三天)地接价已跌至190元——住三星级宾馆,豪华空调大巴,含五正两早和漓江精华游。这个价连一张漓江票(漓江精华游就210元)都买不起,还有吃住行呢?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一个美丽的谎言。你真相信旅行社帮你买单?

 

俗话说,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旅行社既非白痴,也非雷锋,更不是慈善机构。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他们既要填平亏空,还要盈利,游客不游景点、不去购物、不看表演,他们的利润从何而来,他们喝西北风?旅行社将原来大包价中诸多项目改为自费项目,就是将报价化整为零,将旅游项目层层剥离,将原本在组团社应收齐的钱分两次两地收(甚至还要变本加厉)。他们这样做无非就是利用游客追逐低价心理,吸引眼球,招揽生意。

 

自费项目自愿——这是组团社旅在与游客签合同时的“温馨提示”或者合同中的承诺,看似为你着想,看似尊重你的自主选择权利,目的让你“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到了目的地你才发现有诸多的无奈,诸多的伤心,甚至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其实是自找的。旅途中没有了快感、快乐,身心疲惫,回到家肺还要气炸,七加八加一合计,自费的比团费还多,加上团费比旅行社原来推出的全包价还贵(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可能被气得七窍流血),用桂林“八百搞出一吊二”这句谚语来形容很形象、贴切。

 

自费项目的泛滥,受损的不仅仅是游客。导游、司机是旅行社直接转嫁者利益风险的对象——他们没有薪酬,没有车费,还得向旅行社缴纳人头费,所有的自费加点购物的佣金,旅行社还要分成。他们想方设法从你口袋掏钱——自费加点购物,你不配合就不让你舒服(这肯定不对)。说起来他们也是受害者。一些旅行社玩弄的是花招,贱卖的是国家资源,践踏的信用法律,损坏的是政府形象。此风不可长!因此,自费项目不能仅仅看成是发展中的问题,并幻想市场那只无形的手会把它“扶正”,而要把它作为旅游业的行风和诚信建设来加以重视和综合治理。

 

去年,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制订的《中国公民出境游合同范本》规定:“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同时明确:“旅游者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这种规定和做法应该在国内旅游中推广。

 

自费项目的产生和蔓延始作俑者是旅行社,当然没有旅游者的迎合、推波助澜就不会有市场,也成不了气候,从这个层面上说,旅游者却难辞其咎。因此,旅游者成熟的消费心理、良好的法律意识也是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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