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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红在线
本报讯(鸿积)历时近一年半的“王帅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合同纠纷”一案,12月28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驳回王帅所有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至此,此案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胜诉告终。
2015年3月,王帅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诉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违反捐赠合同,将其通过购买“白雪可乐”产品对白雪的捐款用于其他患者的救治。2015年6月19日,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最终救助白雪拨款金额远高于王帅购买产品当日的捐赠总金额,原告关于撤销双方之间的捐赠合同、返还捐赠款项12元及其利息、公开道歉及公开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等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为由,驳回原告王帅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后,王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截止王帅捐款当日,……红基会当日支付给白雪的手术押金已远远超出王帅捐赠的12元,……依现有证据可以确定最终用于救助白雪的金额……亦远远高于王帅购买产品当日的捐款金额。……王帅称其捐赠的12元未用于救助白雪,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即使有部分募捐款项用于救助白雪之外的病人,亦符合该基金募集的宗旨,属于正当支出。”
判决书并认定,上诉人关于撤销公益事业捐赠合同、要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返还其捐赠款12元及利息的诉求,因红基会并未违约且上诉人之诉求有违法律规定,故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上诉人要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全国性媒体及官方网站上公开道歉等其他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2013年7月,为救助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白雪,黄伟夫等志愿者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白雪人道救助行动”,于2013年7月5日在淘宝开设网店,以销售虚拟产品“白雪可乐”的形式为白雪募集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
行动伊始,志愿者团队就和白雪达成一致,同意在优先保障白雪治疗费用的前提下,剩余善款可用于救助其他贫困大病患者。该公益救助行动实施期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累计拨付救治款145.78万元,保证了白雪能够及时进舱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及进行其他相关治疗。2014年4月,白雪因肺部感染不幸去世。
王帅于2013年7月15日在淘宝公益网店购买“白雪可乐”4件,捐款12元。白雪去世后,王帅委托律师致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并通过微博等媒介,公开质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挪用“白雪可乐”募集善款救治白雪以外的其他患者。为消除误解,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曾召集公开恳谈会,邀请王帅等质疑者及媒体代表出席。王帅本人未出席恳谈会,委托其律师梁艳艳到会交流。一个月后,王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