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语文多元评价方案及细则
(2013-12-26 21: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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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语文评价方案教育 |
分类: 备课参考 |
1.全面、准确地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
2.全面、全程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课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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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评价内容包括笔试、朗读、背诵、口语交际、课外阅读、学习习惯共六个方面。总分100分,各项内容的分值依次为70分、5分、5分、10分、10分,学习习惯以等第评定。
1.内容
2.标准
3.办法
1.内容:《新阅读 新习作》中的10篇文章中的片段。
2.标准
(1)朗读正确、流利、有感情,得5分。
(2)朗读中添字、漏字、错字、换字、回读、标点停顿、段落停顿不当,每处扣0.1分;句中停顿不当,影响句意表达的每处扣0.2分。
(3)没有感情,或情感处理不当,酌情扣0.1——0.5分。
(4)唱读、溜读、拖腔拖调,酌情一次性扣0.5——1分。
(5)不用普通话朗读或声音过小,让人听不清楚,一次性扣2分以上。
3.办法
(1)考核前,从上述内容中选择一种,将文章题目制成抽签卡。
(2)考核时让学生任抽其一,准备3分钟后当场朗读。
(1)要求背诵的课文中选择5篇(段)。
P7《让我们荡起双桨》(1、3小节)
P36《拉萨的天空》(任两小节)
P82《小露珠》(2-7小节)
(2)从课程标准推荐及本学期要求背诵的古代诗词15首。
《枫桥夜泊》
《天净沙
《竹石》
(1)围绕话题,乐于交际,用普通话交际;讲文明懂礼貌,态度大方,声音响亮;听得懂别人的意思;说得清楚自己的意思,并做到语言连贯,有条理,得10分。
(2)三、四年级侧重于“围绕话题;听得懂别人的意思;说得清楚自己的意思。”。
(3)一般来说,在交际情境中围绕话题的单独说话时间,三、四年级不少于1分钟,不能达到这一最低标准的,酌情扣0.5——2分。
(4)表达时,有明显的语病,每处扣0.5分;语言不流畅,一次性扣0.5——2分。
(5)有下列情况者,每项扣1分:偏离话题,经提示能回到正题的;不愿交际或不敢交际,经帮助能参与交际的;用方言交际,经提醒能用普通话交际的;有不文明现象,经提醒能改过的;听不懂别人的意思,经强调、解释能听懂的;说不清楚自己的意思,经别人帮助能说清楚的。
(6)上述第(5)条中,在任何一个方面,经提醒、帮助,仍不能改过的,扣4分以上。
3.办法
(1)观察记录学生平时学习中的言语交际表现。
(2)考核时,由教师或同学与考核对象围绕话题形成交际情境。可以同时进行多人考核。
(3)考核者适当记录被考核者的交际要点,以此作为评分依据。
3.办法
(2)三——六年级的评价对某一次的《好书伴我成长》记录、个性化的记录单和读书小报的编制评价建议用画星的办法进行,用写“优”、“良”、“合格”的办法进行。
(2)每次评价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
(3)一学期累计达到80%的“合格”,即总评等第为“合格”;一学期累计少于80%的“合格”,即总评等第为“不合格”。
3.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