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使用协议
(2009-02-05 18:24:55)
标签:
杂谈 |
肖像使用授权协议
甲方: 上海杰媒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个人)姓名:
礼品邮寄地址:
一、乙方肖像权使用许可:
乙方同意在
(1)在免费获得Panasonic四刀头剃须刀(型号为:
LA90
(2)乙方同意在报名参加PCN主办的“2008没你不型网络型男征集”亦或”2008没你不型电影院型男征集”时所提供或拍摄的照片以及撰写的感言、以及在整个活动中所拍摄的所有照片和影像资料,以及在本次活动期间所提交的所有调查问卷的内容(评语、照片、影像资料、插图)等的一切权利(使用权)均属被许可人的所有。
(3)乙方同意无偿参加PCN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活动(关于具体时间、地点,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如甲方邀请乙方参加PCN的广告拍摄时,乙方同意无偿参加,并保证遵守甲方的安排和规定。
二、使用许可期限:
1、本肖像权的使用许可期限为自
2、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则被许可人不得继续使用本肖像权。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本协议期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被许可人已经开始印刷、登载或发布的各广告彩页、杂志、内外包装、海报、报纸、纪念品、店头等可继续使用。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网络媒体不在此限制之内)。
2、使用方式:被许可人有权在上述期限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本肖像权。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
四、甲乙双方之义务
1、甲方保证只用于本协议目的使用本肖像权,不擅自取用或转与被许可人以外的他人。
2、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散布不利于甲方或主办方的言论。如接受其他媒体采访,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五、违约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亦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至2009年12月1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签署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甲方:
签署日期:
上海那边发来的FAX ,不知自己是否签否 ?
这一签字可就有法律效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