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生集团”与“禁止科室出租”之区分
(2017-06-22 1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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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集团出租科室 |
分类: 医药健康合规专栏 |
卢意光
随着医生逐渐从“单位人”转化为“职业人”,医务人员之间互相搭配,成立法人组织(很多命名为“医生集团”),与医疗机构合作,很可能成为一种趋势。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医疗资源更加合理配置提供可能,因而,各级政府部门也都在予以关注,甚至鼓励。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2016年,国家卫计委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今,“医生集团”的大量出现,它们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与医疗机构合作,这些合作形式灵活多样,有些是将医生集团的医务人员纳入医疗机构的管理,有些则将一个科室全部交给医生集团,如果是后者的话,是否会成为新类型的科室出租、承包?“魏则西事件”中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被广泛诟病,“医生集团”与医疗机构合作,如何防止衍化为科室出租、承包,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笔者认为,目前大多数医生集团的发展模式与传统的承包科室还是存在明显差别,至少可以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行为特征、主观目的、社会危害方面,将两者区分开来。
一、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行为特征
2005年,国家卫生部等七部委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中,要求“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所谓出租(出借)科室,其行为特征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人放弃该科室的管理权,允许承包人自行管理、自负盈亏,以原医疗机构的名义对外执业。因此,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关键在于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人是否对外面派遣来的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医疗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以往,科室承包人将医疗机构的全部或部分建筑承包,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缴纳一定管理费或按比例分享利益,其医疗行为完全不受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人管理和控制,则构成医疗机构出租科室。
但是,目前大部分医生集团并没有精力和经验管理科室,其主要输出的是医务人员的劳务,医生集团派驻的医务人员,其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医疗责任仍由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人负责,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行政管理仍然覆盖这些派遣过来的医务人员,引进医生集团的目的是提高技术水平,强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这种合作模式应为政府鼓励之列。
二、承包医疗机构科室的主观目的
承包医疗机构科室,因为承包人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其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一般是短期的,因此其目的很容易将承包科室变成追求短期利益的手段;同时,鉴于医疗行为高度的专业性,以及医务人员与患者信息的不对称,因此,承包人往往通过欺诈等手段达到其赢利目的,给患者造成人财两伤的后果。实践中,查处的承包医疗机构科室案例很多是通过医疗行为来销售特定药品,或虚假宣传并销售、使用医疗器械,从而牟取暴利。
这点与医生集团设立的初衷有显著区别,医生集团成立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技术比重,实现医务人员知识价值,同时填补合作医疗机构的技术、人员短板,共同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三、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的社会危害
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将承包人的非法目的通过医疗机构的合法名义予以实现,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中的部队医疗机构,老百姓信任度高、办医历史悠久,利用患者的信任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攫取患者钱财,损害患者身体,如上文提到的魏则西事件,常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监管部门予以重点查处和打击。
医生集团属于社会需要、政府鼓励的新型事物,能够很大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难题,对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四、一点探讨
其实,有不少人对禁止出租科室持保留意见。理由是,首先,认为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我们对于医疗机构的高度计划满足不了社会民众对医疗服务需求而出现的副产品,我们规划的医疗机构布局与实践存在脱节,一些科室难以找到合适的病源,而有些医疗技术的确有其群众基础,从而产生科室出租承包;其次,随着政府监管水平的提高,监管模式的改变,出租承包科室所反映的问题应当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处理更为合理,事中事后监管可以更加准确的把握其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比事前监管更有针对性,也更加有效果。
因此,笔者建议,对于医生集团,我们不妨允许其发展一点时间,在发展过程中,密切跟踪其进展,即便在其发展轨迹上,可能有时与出租科室难以区分,特别是有些医生集团发展壮大以后,其自身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医疗机构对其控制力度逐渐减弱,即便如此,笔者以为,也不必马上叫停,“let the bullets fly for a while”。或许,医生集团的发展能为我们迷局中的医疗体制改革提供崭新的思路。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