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将是个让所有法律人刻骨铭记的日子,因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突然离世,年仅47岁。
根据有限且未经核实的信息,“2014年12月10日下午1时50分,邹碧华同志在赴徐汇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的途中突感胸闷胸痛,司机遂将其送往瑞金医院。2时22分,邹碧华同志在做完心电图检查后突然晕倒。经全力抢救,于4时许不幸逝世。瑞金医院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成立治丧办公室,负责处理后事。”
从中,我有三点疑惑:第一、邹碧华的死亡原因是什么?心源性猝死只是说明因心脏方面的问题突然死亡,但并没有说明具体死亡原因;第二、邹碧华作为厅级干部,不可能没有常规体检,在过往的体检中,有没有发现隐患?是如何建议和处理的?第三、急救流程和急救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有值得改正之处?
邹碧华的离世是整个法律行业的重大损失,我国法治建设刚刚拉开大幕,正需要这种专业、敬业、有丰富经验的法官担当、呐喊和推动,因此,噩耗传来,整个上海的法律行业,甚至整个中国的法律行业都弥漫着追忆、悲伤和痛惜!如何让悲剧尽可能不再上演,如何让天妒英才的事件尽少发生,我们有必要去反思!
因此,我有三个想法:第一、是否可以建议进行尸检,以彻底查明死因,给死者及亲属一个交代;第二、是否可以调阅其体检记录,以发现体检是否存在问题;第三、是否可以对就诊流程进行回顾,以分析其合理性。
如果邹碧华同志的确疾病凶险,死因系疾病突发、无法救治,那可以给邹院长及关心邹院长的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和安慰,让大家正确认识疾病的凶险,认识人类在大自然面前的渺小,善待自己;如果体检或急救存在缺陷,那应当认真反思,及时改进,造福后人。
我多么希望这是一场恶梦,明天还可以听到邹碧华同志精彩的演讲!
卢意光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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