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院向律协征求意见,医疗案件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我拟草稿如下,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对如何封存病历资料进行规定,导致很多医院封存病历资料时仅封存一边,或者封存不贴封条。这种不规范的封存有时候是医院故意的,我还在医院做医生的时候就接受培训,说封存病历不要封两边,要留一手,需要改病历的时候可以用刀片拆开,而且不会被发现。这对患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病人遭遇医疗纠纷一般都是第一次遇到,基本上没有经验,所以,处在被动的位置,医院怎么安排就怎么封,没有能力提出异议。
如果需要确认封存袋被打开,则只能进行专门的拆封鉴定。所以,在证据交换时,医院拿出一个仅封了一边的病历封存袋,病人常常处在很尴尬的境地,要么花钱做拆封鉴定,要么认可医院没有开封过。这是一个头痛的问题,不仅是鉴定费及风险的问题,还拖延的诉讼时间。可是这个麻烦完全是由于医院不规范的封存所引起。
如果法院对封存做出规定,要求封存病历资料的时候两边都封,而且要贴上薄纸片制作的封条,并骑缝签字,这个问题就马上解决了。因为按照这种要求封存后,医院要是开封,很容易被发现。这个规定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引导大家规范的封存病历资料,而且减少诉讼环节(拆封鉴定)、节约诉讼成本(鉴定费),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如果医院提供符合规定封存、外表完整的封存袋,病人仍然怀疑被打开,则需要举证,包括申请拆封鉴定。如果不符合封存要求,则医院需要证明没有开封,包括申请开封鉴定。
我认为这样的诉讼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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