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6年5月份,23岁的小雪(化名)大学就要毕业了,辛劳了大半辈子的父母看着女儿终于长大成人,别提有多高兴。由于赶做毕业论文,小雪接连熬了几天夜。有一天,小雪觉得很疲倦,还有点咳嗽,小雪想自己年轻,应该休息一下就会没事,所以没太在意,可是过了几天,咳嗽越来越重,还在痰中看见血丝,同学就劝她到医院看看。
5月21日,小雪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医院(以下简称A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支气管扩张咯血”,并给予垂体后叶素等药物静脉点滴。在输液过程中,小雪症状越来越重,精神变得萎靡,反应迟钝,家属立刻告诉医生和护士,但是医生认为是输液正常反应。5月23日,在A医院连续输液3天后,小雪不仅没有好转,反而不时昏迷不醒。小雪父母着急了,看着医生也没有好的办法,家属决定转大医院治疗。于是连夜用急救车将小雪送到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以下简称B医院)治疗。在该医院被诊断为“严重低钠血症、尿潴留”,治疗了6天后,小雪出现反复抽搐,昏迷不醒,多次被告知病危,最后,医院宣布小雪已成“植物人状态”,治愈希望极其渺茫。父母听到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几天都没有吃饭、睡觉。经过商量,家属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带着昏睡不醒的小雪回到家中。
看着活脱脱的女儿突然变成植物人,父母多么希望躺在床上的不是女儿,而是自己,看着昏迷不醒的小雪和整日以泪洗面的父母,没有人不为之感到痛心。在好心人的提醒下,父母觉得医院的输液存在问题,于是在小雪昏迷半年后,小雪父母委托律师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法院认为:涉及到两家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目前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三个月后,经过充分的论证,司法鉴定结论为:1、A医院对于咳嗽、咯血患者使用垂体后叶素有适应症,但是用法、用量存在过失;2、A医院在使用垂体后叶素过程中未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在出现不良反应后未及时处理,也未及时发现和处理低钠血症;3、患者到B医院就诊时,已存在严重低钠血症,B医院纠正低钠血症时单位时间内补充氯化钠过多、过快,与患者的脑部损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所以,本案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承担民事责任。综合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鉴定结论,法院最终判决两家医疗机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输液不当引发的医疗事故。
输液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1、药物质量不合格:药物质量不合格包括假药、劣药以及过期药品;如果输液中怀疑药物质量有问题,应当及时封存输液瓶及输液记录;2、药物违规使用:违规使用药物包括违反药物使用适应症,药物用法错误以及药物用量错误。本案中A医院就存在药物违规使用,用法用量错误的问题;3、药物输注的速度过快:这个问题常常容易被忽视,所以,在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后,要及时封存输液记录;4、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置不当:处置不当包括没有及时处理、处理方法错误等。如本案中,A医院对于患者药物不良反应没有及时处理,而B医院在处理不良反应时补充氯化钠过多过快。
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卢意光
200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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