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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07-20 10:32:11)
标签:

江苏省

统计数据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

工资

苏高法电 [2008]125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 2007 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715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92

  

  另外,从省统计局获悉,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374元,比最近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400多元,位居全国第七位;增幅15.1%,居全国第五位。在省内比较上,南京依旧占据头名,无锡超过苏州位居第二。

在各地区中,苏南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依然最高,达到32583元;苏中地区次之,为24289元;苏北地区最低,为20725元,与苏南相差11858元。不过,苏北、苏中地区增速普遍超过了苏南,其中,增速最高的是泰州,增幅达22.9%;人均最低的宿迁增幅也达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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