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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维权,只好各打五十大板

(2010-05-10 04:23:28)
标签:

装修

物业

业主

房子质量

费维权

杂谈

分类: 政治。生活。谎言
29岁的林先生是洪山区银海雅苑社区居民,自2008年搬进小区以来,他已有3次欠缴物业费的经历。最近一次欠缴从去年9月份开始,至昨日已有近8个月。林先生说,买得起房子的人,一般不会缴不起物业费。自己之所以不缴这个钱,是想以此牵制物业公司,为自己维权。(5月8日 楚天都市报)
  物业和业主永远是剪不清理还乱的冤家,相互依存,却又少不了摩擦和不满。原本物业服务业主,业主尊重物业,双方一个付钱一个服务照章办事没有任何问题。可现实的情况却是物业有时候也不见得那么喜欢服务人,而业主呢,在不满的同时常常找不到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抗议。于是终于出现通过欠缴物业费维权的这样有些欠妥的行为,别人理亏你也跟着理亏,始终有点不像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据林先生介绍,他这3次欠缴物业费,各有原因。第一次是因为自己还没入住,物业却要收费。第二次是房子质量出了点小问题,他找了物业几个月,问题也没解决。第三次,是因为在小区总找不到停车位,为给物业公司施压”。林先生认为如果缴了费就没有办法制约物业了,这样出现问题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并且通过记者的调查我们了解到,这种通过欠缴物业费的方式维权的行为受到很多业主的“欢迎”和效仿。
  出现这样的非常之道,归根到底还是业主对于物业的不信任。试想一下,如果一开始物业就能始终提供贴心及时的服务,业主们恐怕也不好意思采取这样的手段吧。物业认为签了协议就该按协议缴费,可问题的关键是你也得按协议提供服务啊。倘若一开始你就不能给我以信任感,总是不好好认真解决问题,一开始就不能树立顾客为本服务的形象,那么请问我凭什么不是解雇你而是继续按那所谓的协议办事呢?
  不过话说会回来,业主有时候不见得就一定是对的。所以双方都要厘清责任和权利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业主和物业是平等的,按照协议办事就准没错了。再者不管怎么说,欠缴物业费始终也是不对。即使是对物业有意见,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表达,到达一定程度还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到房产局物业科去投诉。
  欠缴物业费去维权多少有点无奈,如果每个个体都能尊重既定的社会规范,那样谁都不会成为契约的破坏者了。社会和谐,真的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口头工作,它需要每个人遵纪守法,循规尊德。各打五十大板之后,生活还得继续。
原文刊载在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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