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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新政只是一场有意义的作秀

(2010-05-06 00:54:48)
标签:

科级干部

科级领导干部

新政

财产申报

黎川

杂谈

分类: 政治。生活。谎言

江西黎川县纪委日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4月10日《人民日报》)
从黎川县公布的干部财产公示的具体内容来看,“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从内容上看已经相当的科学全面,如果真能有效贯彻执行,那么这场新政无疑是一次有益并且极具进步意义的改革行动。
但我们也有留意到下面的一段话“按照有限公开的原则,申报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天,以便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信息有两条:一,本次财产公示只针对科级干部。二,本次财产公示的原则为有限公开,即在时间上和公布范围都有限制。
为什么只是新上任的科级干部呢?当地纪委给出的答案是“投石问路”。这个解释倒也合情合理,既然是试水当然要走一步看一步。但是仅仅在县城广场展示七天19位新任科级干部的财产情况是不是有点象征大于实际的意思呢?民众会特地跑到县城广场去看那些刚刚上任他们还不认识的国家干部的财产状况吗?就像假如我是一个八卦记者的话,我肯定不会去关心那些刚出道小明星的无聊状况,一定是大明星才更有料更值得期待吧。我觉得这样做还不如直接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公示来得更实在一些。那样看到的人会更多,而且如果发布在政府网站上民众才能时时查询到相关信息。另外除了这19位之外的科级干部的信息,民众又如何能看得到呢,这些答案目前我们都还不清楚。
其实我们是不是可以更加形象地理解这次新政,即这是一次当地纪检部门对科级干部经济状况的大摸底。通过这种方式纪检部门对每个科级干部的个人情况有一个更加充分的了解,同时也为一些曾经犯过错误的当地干部提供了一个交代的机会。
在办法中我们看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首次申报前,如有违法违纪所得,均可以实名上交至县纪委、县监察局廉政账户。受理申报机关必须为上缴款项的申报对象保密,无论将来出于任何原因或者受其他案件牵连使申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暴露的,县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财产申报对象一律免予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或减轻)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这段文字中,可以更直观地理解我刚刚所讲的给犯过错误的干部一个改过机会的含义。
我不能说这种规定是没有意义的,但大大减损了我对这次新政的期待。原本视之为极具开创性意义的改革行动,最后却多少有点“旧瓶儿装新酒”的感觉。而我们原本期待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干部财产公示的“伟大梦想”依然遥遥无期不知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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